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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至少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19:26 云南日报

  新华社南京4月16日电(易之、王力)记者从南京市教育局了解到,南京市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在任职期间违规从事有偿家教,至少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南京市新修订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申报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违反有关教师职业道德,对其任现职年限要作相应延长,直至取消申报。

  例如,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文化教学为内容的有偿家教;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商品,擅自设立收费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均延迟1年以上方可申报。对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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