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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梅花鹿啃出索赔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1:57 燕赵都市报

  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避暑山庄内散养的梅花鹿外逃啃了荒山承包者的果树,为承包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法院一审判处梅花鹿的管理者承德避暑山庄管理处赔偿原告果树损失近50万元。目前,这起因为梅花鹿啃树而引发的索赔官司正在等待二审判决。

  4月14日,本报报道了《梅花鹿“串门”让村民头疼》一文后,饱受梅花鹿啃食之苦的荒山承包者王文宽找到本报,述说了其痛心的遭遇。

  据王文宽介绍,1996年其在承德双桥区水泉沟镇水泉沟村刘家沟承包50余亩荒山,种植果树5000余棵。荒山距避暑山庄城墙300米左右,因避暑山庄鹿栅子沟段城墙年久失修倒塌,避暑山庄管理处未及时修复,故自1998年以来,避暑山庄管理处放养于避暑山庄内的鹿每年都从城墙倒塌处跑到王的承包荒山啃食果树,致使许多果树被啃死(经有关部门对损失果树进行鉴定,损失金额达70余万元)。王曾多次找有关部门要求解决此事,但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处理。无奈之下,去年4月中旬,王文宽将避暑山庄管理处和承德市文物局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采取防范措施,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

  承德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避暑山庄部分城墙低矮,倒塌后未及时修复,致使山庄内放养的梅花鹿从山庄逃出,对原告的果树啃食、毁损,被告承德避暑山庄管理处主观上虽无过错,但在侵权事实发生时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制止措施,因此应对果树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因为避暑山庄管理处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其主管部门承德文物局不承担责任。法院最终于2005年8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承德避暑山庄管理处赔偿原告果树损失近50万元。

  避暑山庄管理处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院。今年1月20日,省高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目前,省高院还没有作出二审判决结果。

  据了解,承德避暑山庄于1982年在山庄内放养了24只梅花鹿幼仔,经过20余年的繁殖,到2005年3月16日已形成600只左右的鹿群。由于山庄墙体倒塌、低矮等因素,致使山庄内的鹿跃出城墙,再加上自然繁殖,在山庄外亦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鹿群,这些鹿对山庄周边的农田、果树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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