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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多讲一句,再罚1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3:31 华夏时报

  安徽淮南许多跑大货车的经常到六安一些工地送货,但令他们难以容忍的是,每次经过六安城北收费站附近时都被交警罚款,即使在淮南被罚过之后,路过此处时也要被重复罚款,罚款交警还不给理由,如多讲一句话就加码100元钱。

  “态度罚单”何以难绝?

  “多讲一句,再罚你100”,这是典型的“态度罚”。所谓“态度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时,不以事实为根据,而是以相对人的所谓态度为根据作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在执法前应当亮明身份、告知权利义务、查明事实、听取申辩,然后才依法作出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明确的法律规定面前,“态度罚”何以难绝?

  最直观的答案是执法人员素质低下,作风粗暴,有法不依,为所欲为。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原因值得重视。首先,信息公开程度不够。目前我国还没有信息公开法,一些重要的信息当事人不知晓,不了解。后果是使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也为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留下了空子。其次,自由裁量权力太宽。部分执法人员把自由裁量理解为不受约束的任意处罚,甚至作为其滥用职权的借口。再次,救济成本明显偏高。对行政机关的处罚,法律虽然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诉、申请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要行使这些救济权利,还存在许多阻碍,这使得大部分当事人忍气吞声地自认倒霉,客观上助长了执法人员的为所欲为。(庾向荣)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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