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公安充当“黑伞”获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7:3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长沙4月16日电】(陈澎刘义辉)因给当地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充当“保护伞”,公安局3名领导干部近期已被法院一审认定犯徇私枉法罪。 记者从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为新化县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充当“保护伞”的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易俊清、原副大队长曾维洪已于近期被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一审认定犯徇私枉法罪,伍福全被判 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易俊清、曾维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7月3日,新化县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刘俊勇、廖翔、陈历光、陆月恒等11人采取殴打、捆绑等手段,抢劫了江西省丰城市人漆国明、吕彬清等人财物约8万元。此后,伍福全、易俊清、曾维洪在办理这一刑事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的说情或吃请,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致使犯罪嫌疑人脱离了司法机关的侦控。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