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办联合发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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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7:55 今晚报 |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陈斌华)两岸经贸论 坛刚刚落下帷幕,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 办公室于16日联合发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 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举是为了落实去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国国民党 主席连战先生会谈达成的重要共识,尽速推动大陆居民赴 台湾地区旅游早日实现,不断扩大两岸人员往来,促进两 岸经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给台湾旅游业界带来实实在在 的利益,让台湾民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也为了 加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管理,保障赴台旅游健康有序地开 展。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共十七条,规 定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由指定的大陆旅行社作为组团社 组织,以旅游团形式整团往返。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 有关部门,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 围内指定。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也就 是接待社,须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 该办法还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 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组 团社在开展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前,须与接待社签 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组团社须为每个旅游团队选派领 队,领队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并申领赴台旅游领队 证。大陆居民须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及旅游签注赴台旅游。 有关部门指出,该办法的出台主要体现以下四点意义: 首先,表明大陆方面正在为两岸旅游业界和民众实实 在在地做事,为台湾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同时也满 足大陆游客多年期盼一睹宝岛台湾旖旎风光的夙愿。 其次,表明大陆方面诚心诚意、积极务实的态度,标 志着大陆方面在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方面又向前迈出了 实质性的一步。 第三,规范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使之有计划、有步骤、 循序渐进地开展,妥善处理赴台旅游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 问题,使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 第四,有利于在两岸旅游交往中开展“诚信旅游活 动”。通过树立诚信旅游理念、建立诚信旅游体系,引导 企业诚信经营、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既可以确保向台湾有 序输送游客,也可以让大陆游客得到周到的服务。 2005年5月3日,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委托,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陈云林在上海受权宣布: “大陆有关方面将于近期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是继陈云林宣布后, 大陆方面在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方面迈出的又一实质性 步骤。至此,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 风”,而“东风”就是台湾方面授权岛内旅游行业组织与 大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尽快进行协商,做出安排。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