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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180万买下被查封房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8:4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生梁梅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员杰夫

  王军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花180多万元买下的居然是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想着自己已经付出的50万元定金,和那再也不露面的卖房人,王军急了。值得庆幸的是,当时他们找了家担保公司。带着希望,王军找上门去,意外却发生了。

  2005年6月29日,王军与季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季某将位于汉中路的一套房屋以181.6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军。王军先支付50万定金,余款在房屋交付时付清。

  为慎重起见,二人找到某投资公司做担保,三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王军于2005年6月30日交付定金50万元给某投资公司,如房屋不能正常过户至其名下,某投资公司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005年6月30日,王军如约将50万元交到了某投资公司,公司的法人许梅收下该款后,出具了收条。哪知,刚过4天,王军便得知,因为经济纠纷,季某位于汉中路的房屋已被建邺法院查封。而当他再找到季某和某投资公司时,双方都无力归还他已支付的50万元。无奈,王军将二者告上了法院。

  白下法院受理此案后,接受王军的财产保全申请,对某投资公司位于洪武北路的房屋进行查封时,意外发现某投资公司已将该房屋转让给了法人许梅。

  对此,王军要求保全许梅名下的这处房屋,并要求许梅在该房产权益的范围内对某投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了王军与季某签订的买房协议,季某返还王军定金和赔偿款共计86.3万元,投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季某、某投资公司均无还款意向。无奈,王军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昨日上午,白下法院执行局以“某投资公司的经营场所”为由,上门查封了位于洪武北路的一处房屋。下午,许梅便出现在了白下法院执行局。

  她认为,由于法院的查封,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作。僵持了一下午,许梅终于同意将其名下的这处房屋作担保,如不能按期还款,法院可拍卖该房屋,用于还债。(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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