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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视剧行业确实需要"松绑"(盛大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8:49 东方网

  从5月1日起,“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广电总局10日下发的最新“通知”。“通知”要求,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各省级管理部门对辖区所属制作机构的拍摄制作剧目进行备案管理。拍摄制作备案将实行月报制。广电总局按规定对拍摄制作剧目备案材料进行查验、核准,于每月5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据《东方今报》4月12日报道)

  电视剧生产、拍摄多年来一直沿袭立项审批制度,很多电视剧因为题材原因在立项审批阶段就遭“砍”。取消“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公示制度,给予了制作单位很大的自由度,这无疑是在给电视剧行业“松绑”,是电视剧制度改革方面迈出的重大一步。

  首先,“松绑”符合文艺规律。艺术创作是一种特殊的创造活动。它最需要的就是想像力和创造力。而一些人的想像或创造可能得不到另一些人的认同,尤其是在作品还没有完成的时候。如果刚听过别人的想法,就有人下结论说“不好”甚至被“枪毙”,就有可能把一些天才般的艺术灵感扼杀在萌芽状态。只有“百花齐放”,才最有可能出现艺术上的奇葩。文革期间,“四人帮”连演员身上一根腰带、一个补钉都要管,最后管得全中国只剩下了几个“样板戏”。1980年10月8日,《人民日报》曾以《管得太具体,文艺没希望》为题记述了著名电影表演艺术家赵丹在临终前的肺腑之言:“党把文艺管死了。”有鉴于此,在第四届全国文代会上,邓小平同志曾告诫与会者:“文艺这种复杂的精神劳动,非常需要文艺家发挥个人的创造精神。写什么和怎样写,只能由文艺家在艺术实践中去探索和逐步求得解决,在这方面,不要横加干涉。”

  其次,“松绑”符合市场规律。题材规划立项审批的一个主要功能是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即预防“题材撞车”。其实,某个题材该不该拍,或者在“扎堆”的情况下该不该退出,投资者自会充分考察、慎重考虑并自担风险,政府部门大可不必操此闲心。就某个题材来说,政府部门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并不一定比投资者多,判断能力也不一定比申报者强。市场自有市场的规律,政府也有政府的局限。没有人拍的题材未必就是好题材,“撞车”的题材也未必不能再涉足。政府既然可以赋予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为什么就不能给文艺生产者充分的自主权呢?

  再者,“松绑”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我国正在建设“服务政府”和“有限政府”。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广电系统也应该把工作重心放在服务上,而不是把手直接伸到文化产业的创作、生产和经营中。比如在信息服务方面,广电部门就有很多工作可做。当然,监管仍然是广电部门肩负的重要责任。但监管只能是宏观上的,比如政治上的把关,但这个关口应该尽可能地后移——像“立项审批”这种卡脖子的做法,完全没有必要。

  近年来,国产的电视剧持续疲软。国外的电视剧,尤其是韩剧,蜂拥进入中国。为了抵挡“韩流”,广电总局甚至作出了晚十点之前的黄金时段不得播放国外电视剧的规定。但这种保护是很无奈也很无力的。要振兴国产的电视剧乃至整个文化产业,政府必须提供更加宽松的文艺创作环境,从而激发文艺工作者的灵感和市场的活力。就文艺创作和市场培育的需要来说,此次“松绑”的力度可能还嫌不够,但毕竟迈出了一大步。


作者: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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