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死环卫工人 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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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9:11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通讯员晨希)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撞死一名环卫女工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黄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2月24日6时许,被告人黄奇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南宁市双拥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双拥锦春路口,将身着反光衣、正在此处进行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韦 某撞倒,黄奇即将韦某送往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后韦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日10时死亡。经鉴定,被告人黄奇当时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3.2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其所驾驶的车辆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案发后黄奇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黄奇前往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黄奇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黄奇积极与被害人韦某家属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向其家属支付了全部经济赔偿,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的家属均要求对黄奇从轻处罚。综合上述事实,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法院决定对黄奇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编辑:黄皓作者:晨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