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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馆以"快"揽客以慢欺客 顾客要小心口说无"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9:1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刘莉)4月15日,李先生到南宁市朝阳广场对面的一家照相馆晒数码相片,一名工作人员说好一个小时就能够来取照片,但是另一名工作人员在写票据的时候写的却是两个半小时后来取,李先生为此多耗了一个多小时才能取到相片。

  当天下午2时,来南宁出差的李先生拿着U盘到位于朝阳广场对面的一家照相馆晒数码相片。当时李先生向照相馆一位小姐询问:“在这里晒6张数码相片需要多长时间?

”该小姐说:“一个小时就可以了。”李先生认为取了相片后,还有充裕的时间去乘快巴回桂林,所以就爽快地到柜台交了钱,另外一个工作人员写了一张票据给李先生,让他凭票据来领相片。过了一个小时,李先生再去领相片的时候,那位先前说好一个小时可取相片的小姐看了李先生的票据后说:“票据上写下午4时30分取,你过一个多小时再来取吧。”李先生这才看了票据,上面确实写了“下午4时30分取”的字样。他诧异地问:“怎么你说只用一个小时,但是写票据的又写两个半小时?”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人比较多,加上你又是晒绒面的,所以时间要长一点。”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又等了一个多小时才取得相片,最后才急急忙忙到汽车站搭车。李先生说:“当时自己应该多个心眼,认真核实一下票据上所写的取相时间,现在有一种被蒙骗的感觉。这家照相馆这样做太不应该了。”

  就此情况,记者采访了金北斗律师事务所的林有锦律师。林律师说,无论是口头承诺还是书面承诺都是法律认可的形式。以李先生为例,工作人员说一个小时可以来取照片是属于口头承诺,但是李先生无法举证,所以只能够以票据的书面承诺两个半小时为准。有些经营者如果有意欺瞒欺诈消费者,在口头承诺之后会在书面承诺中的某些条款有所变更,所以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交易当中的书面承诺。编辑:黄皓作者: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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