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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科学发展的强大道德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9:30 解放日报

  □“八荣八耻”的提出,抓住了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中突出的善恶是非问题,对于全社会普遍确立正确的荣辱观和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形成的荣辱观共识会让个体感受到来自社会群体的强烈的褒扬或贬斥,从而形成强烈的荣誉感或耻辱感

  □要注意在全社会形成荣辱观的舆论合力,不能产生主渠道价值导向和其他渠道价值导向相互解构消解的现象

  □为使一种价值观念真正化为社会风气,还应注重加强赏善罚恶、扬荣贬耻的制度建设

  荣辱观是一个社会对荣与辱的根本看法,体现了社会道德的价值要求。而道德作为一种价值理性,是一种关于人类社会“应当怎样”的智慧。它表达并设定一定社会价值取向和理想目标,引导社会发展方向,规定社会发展目标。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涵盖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甚至人类文明的基本道德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理念作了高度概括,引导并设定着我国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与理想目标。

  “八荣八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

  “八荣八耻”是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反映。当前,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价值观不确定、善恶不辨、荣辱错位的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分人的观念中,享乐主义、违规投机意识还有一定的市场,勤俭美德有时还被一些人的奢华浪费排场意识所挤兑,假冒伪劣一度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正义与邪恶观念模糊或错位,个别地方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行凶、抢劫,观望者有余,见义勇为者不足,甚至出现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八荣八耻”的提出,抓住了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中突出的善恶是非问题,对于全社会普遍确立正确的荣辱观和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要建设的社会,是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在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诸多因素中,有些因素是硬性或显在的,如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有些因素是软性或潜在的,如社会意识形态、共同价值观念、民族文化传统、伦理道德要求等精神文化层面的内容。就对社会治理的作用而言,前者可理解为法治,后者即为德治。古人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和道德缺一不可。只有让老百姓明德知耻,自觉守法、自律遵德,才能实现社会真正的和谐有序。一些国家的现代化经验也表明,物质文明的发展离开了政治制度的文明、精神文化的文明,就不可能有真正可持续发展的后劲。离开了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发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统一的价值理念的系统支撑,而在一个缺乏共同价值理念、价值是非不明、善恶荣辱不辨的社会环境中,是不可能有效建设和谐社会的。因此,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价值感召力和执行力,是和谐社会发展对我们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荣辱观是道德观中的一个重要理论范畴。荣辱观建设也是道德建设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领域。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及不同民族,可以具有不同的荣辱观内容,但荣辱观作为社会导向和社会评价的标尺,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缺少的。众所周知,社会道德作用的发生通常建立在自律和他律的引导约束机制中,但无论哪种机制发生作用,其前提是个人和社会必须有善恶荣辱分明的道德共识和道德感。缺少了荣辱观建设这个标尺和环节,社会道德文化建设以及公民道德教育就会事倍功半,社会道德水准就会下降。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保证我们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价值理念。人是生活在社会群体中的,社会群体的评价是形成个体名誉的直接媒介。人的社会归属感使人需要得到社会群体的接受肯定而不是贬斥否定,社会形成的荣辱观共识会让个体感受到来自社会群体的强烈的褒扬或贬斥,从而形成强烈的荣誉感或耻辱感。荣辱感在本质上是主体对荣誉的一种追求及对耻辱的一种厌弃。荣辱感培养是公民形成自尊自爱道德素质的必要环节。羞耻心是人们不做恶事的心理保证,人只有知耻,才能做到自律,才能自觉地追求荣誉而避免耻辱。一个人如果缺乏这种道德感或道德良知,荣辱感淡漠,不以耻为耻,不以荣为荣,甚至以耻为荣,那么任何道德律令对他来讲就不可能发生任何效力。社会明荣辱之分,行褒荣贬耻之风,才能真正培养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知荣弃耻的品行素质。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知耻历来被视为立人之第一要义,也是关系民族和国家兴亡之大节。“知耻而后勇”,“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彰,国乃灭亡!”在西方传统文化中,知耻也被看作社会普遍追求道德高尚生活的基础动力。全社会如果没有形成一个善恶荣辱分明的价值观环境和社会风气,道德力量就无从实现,道德对社会的约束和引导就会苍白无力,形同虚设。全社会只有在荣辱观上达成共识,形成共同价值观,人人都以危害祖国、背离人民为耻,以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为耻,“无耻之徒”才会减少,社会才可能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环境建设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任务。“八荣八耻”已明确指出基本的价值规范,当前关键在于如何营造舆论环境,如何加强荣辱观建设。

  首先,要注重营造社会外在的、明确的荣辱观氛围。要注意在全社会形成荣辱观的舆论合力,不能产生主渠道价值导向和其他渠道价值导向相互解构消解的现象。就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而言,要一手抓主渠道荣辱观宣传和教育,一手抓生活中引导大众形成正确荣辱观的舆论。大众舆论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表现,是大众的意识观念、心态和经验表达。它包括社会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道德意识及社会荣辱观等等。它本身就是社会个体思想观念互动的一种合力。社会成员的荣辱观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荣辱观舆论的大众性对社会公民的荣辱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有什么样的大众荣辱舆论,就容易生成什么样的个体荣辱观。在这个意义上,大众舆论起着一种潜在导向和教育作用。所以,荣辱观建设不仅要力抓主渠道的道德价值导向,还要注意培育社会生活中的大众荣辱观舆论氛围。大众舆论氛围发育具有一定的自发性,但可以通过自觉调控培育起来。

  其次,要注意加强知耻教育。要加强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知耻教育。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启蒙教育,认为只有在幼年时期对其进行道德教育,使之言行举止有所循持、有所检束,长大成人后方能行圣贤之事,止邪于未形。同时更认为,“教之耻为先”,养蒙莫先于知耻达礼。荣辱感是青少年道德素质养成的重要心理机制。青少年以及社会公民的知耻心并非与生俱来,它是通过后天教育和培养形成的。我们一直在抓教育,但知耻教育这种“治教之大端”是否已经到位还需进一步思考。如果人们的荣辱感淡化甚至泯灭,道德要求就会丧失其社会功能。所以,荣辱感教育应当走入课堂,走入家庭,全方位走入社会生活。

  此外,要使一种价值观念真正化为社会风气,还应注重加强赏善罚恶、扬荣贬耻的制度建设。在一个缺乏扬荣抑耻的制度安排的环境里,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扬善机制保障,不道德选择和不道德现象得不到应有的抑恶机制制约。服务人民、诚信守法成了一些人的负担,唯利是图、虚假违规反而为另一些人提供便利;或者,行道德的人得不到社会的荣誉肯定,不道德或不以耻为耻的人,也得不到社会的耻辱贬斥,高尚成了高尚者的墓志铭,而不知耻则成了无耻者的通行证。这种荣辱评价不明、道德赏罚不公的氛围,久而久之必然会导致德行与社会回报、荣誉与耻辱的二律背反,并在社会生活中引发不利于社会道德建设和和谐发展的恶性循环。

  总之,全社会需要从教育、观念舆论和相关制度等方面建立全方位的社会荣辱导向机制,以此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建设,强化荣辱观的社会价值和功能,使公民切实感受到做有德者高尚光荣,有所作为;无德者受贬耻辱,无路可行。只有建立起这种褒荣贬耻的机制环境,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才能获得一个强有力的支持保障系统,我们的社会也才可能形成善善相生的良性循环局面。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伦理学教研室主任;教育部伦理学重点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

  葛晨虹

  □社会形成的荣辱观共识会让个体感受到来自社会群体的强烈的褒扬或贬斥,从而形成强烈的荣誉感或耻辱感

  □要注意在全社会形成荣辱观的舆论合力,不能产生主渠道价值导向和其他渠道价值导向相互解构消解的现象

  □为使一种价值观念真正化为社会风气,还应注重加强赏善罚恶、扬荣贬耻的制度建设

  荣辱观是一个社会对荣与辱的根本看法,体现了社会道德的价值要求。而道德作为一种价值理性,是一种关于人类社会“应当怎样”的智慧。它表达并设定一定社会价值取向和理想目标,引导社会发展方向,规定社会发展目标。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涵盖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甚至人类文明的基本道德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理念作了高度概括,引导并设定着我国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与理想目标。

  “八荣八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

  “八荣八耻”是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反映。当前,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价值观不确定、善恶不辨、荣辱错位的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分人的观念中,享乐主义、违规投机意识还有一定的市场,勤俭美德有时还被一些人的奢华浪费排场意识所挤兑,假冒伪劣一度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正义与邪恶观念模糊或错位,个别地方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行凶、抢劫,观望者有余,见义勇为者不足,甚至出现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八荣八耻”的提出,抓住了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中突出的善恶是非问题,对于全社会普遍确立正确的荣辱观和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要建设的社会,是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在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诸多因素中,有些因素是硬性或显在的,如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有些因素是软性或潜在的,如社会意识形态、共同价值观念、民族文化传统、伦理道德要求等精神文化层面的内容。就对社会治理的作用而言,前者可理解为法治,后者即为德治。古人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和道德缺一不可。只有让老百姓明德知耻,自觉守法、自律遵德,才能实现社会真正的和谐有序。一些国家的现代化经验也表明,物质文明的发展离开了政治制度的文明、精神文化的文明,就不可能有真正可持续发展的后劲。离开了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发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统一的价值理念的系统支撑,而在一个缺乏共同价值理念、价值是非不明、善恶荣辱不辨的社会环境中,是不可能有效建设和谐社会的。因此,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价值感召力和执行力,是和谐社会发展对我们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荣辱观是道德观中的一个重要理论范畴。荣辱观建设也是道德建设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领域。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及不同民族,可以具有不同的荣辱观内容,但荣辱观作为社会导向和社会评价的标尺,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缺少的。众所周知,社会道德作用的发生通常建立在自律和他律的引导约束机制中,但无论哪种机制发生作用,其前提是个人和社会必须有善恶荣辱分明的道德共识和道德感。缺少了荣辱观建设这个标尺和环节,社会道德文化建设以及公民道德教育就会事倍功半,社会道德水准就会下降。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保证我们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价值理念。人是生活在社会群体中的,社会群体的评价是形成个体名誉的直接媒介。人的社会归属感使人需要得到社会群体的接受肯定而不是贬斥否定,社会形成的荣辱观共识会让个体感受到来自社会群体的强烈的褒扬或贬斥,从而形成强烈的荣誉感或耻辱感。荣辱感在本质上是主体对荣誉的一种追求及对耻辱的一种厌弃。荣辱感培养是公民形成自尊自爱道德素质的必要环节。羞耻心是人们不做恶事的心理保证,人只有知耻,才能做到自律,才能自觉地追求荣誉而避免耻辱。一个人如果缺乏这种道德感或道德良知,荣辱感淡漠,不以耻为耻,不以荣为荣,甚至以耻为荣,那么任何道德律令对他来讲就不可能发生任何效力。社会明荣辱之分,行褒荣贬耻之风,才能真正培养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知荣弃耻的品行素质。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知耻历来被视为立人之第一要义,也是关系民族和国家兴亡之大节。“知耻而后勇”,“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彰,国乃灭亡!”在西方传统文化中,知耻也被看作社会普遍追求道德高尚生活的基础动力。全社会如果没有形成一个善恶荣辱分明的价值观环境和社会风气,道德力量就无从实现,道德对社会的约束和引导就会苍白无力,形同虚设。全社会只有在荣辱观上达成共识,形成共同价值观,人人都以危害祖国、背离人民为耻,以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为耻,“无耻之徒”才会减少,社会才可能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环境建设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任务。“八荣八耻”已明确指出基本的价值规范,当前关键在于如何营造舆论环境,如何加强荣辱观建设。

  首先,要注重营造社会外在的、明确的荣辱观氛围。要注意在全社会形成荣辱观的舆论合力,不能产生主渠道价值导向和其他渠道价值导向相互解构消解的现象。就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而言,要一手抓主渠道荣辱观宣传和教育,一手抓生活中引导大众形成正确荣辱观的舆论。大众舆论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表现,是大众的意识观念、心态和经验表达。它包括社会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道德意识及社会荣辱观等等。它本身就是社会个体思想观念互动的一种合力。社会成员的荣辱观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荣辱观舆论的大众性对社会公民的荣辱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有什么样的大众荣辱舆论,就容易生成什么样的个体荣辱观。在这个意义上,大众舆论起着一种潜在导向和教育作用。所以,荣辱观建设不仅要力抓主渠道的道德价值导向,还要注意培育社会生活中的大众荣辱观舆论氛围。大众舆论氛围发育具有一定的自发性,但可以通过自觉调控培育起来。

  其次,要注意加强知耻教育。要加强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知耻教育。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启蒙教育,认为只有在幼年时期对其进行道德教育,使之言行举止有所循持、有所检束,长大成人后方能行圣贤之事,止邪于未形。同时更认为,“教之耻为先”,养蒙莫先于知耻达礼。荣辱感是青少年道德素质养成的重要心理机制。青少年以及社会公民的知耻心并非与生俱来,它是通过后天教育和培养形成的。我们一直在抓教育,但知耻教育这种“治教之大端”是否已经到位还需进一步思考。如果人们的荣辱感淡化甚至泯灭,道德要求就会丧失其社会功能。所以,荣辱感教育应当走入课堂,走入家庭,全方位走入社会生活。

  此外,要使一种价值观念真正化为社会风气,还应注重加强赏善罚恶、扬荣贬耻的制度建设。在一个缺乏扬荣抑耻的制度安排的环境里,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扬善机制保障,不道德选择和不道德现象得不到应有的抑恶机制制约。服务人民、诚信守法成了一些人的负担,唯利是图、虚假违规反而为另一些人提供便利;或者,行道德的人得不到社会的荣誉肯定,不道德或不以耻为耻的人,也得不到社会的耻辱贬斥,高尚成了高尚者的墓志铭,而不知耻则成了无耻者的通行证。这种荣辱评价不明、道德赏罚不公的氛围,久而久之必然会导致德行与社会回报、荣誉与耻辱的二律背反,并在社会生活中引发不利于社会道德建设和和谐发展的恶性循环。

  总之,全社会需要从教育、观念舆论和相关制度等方面建立全方位的社会荣辱导向机制,以此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建设,强化荣辱观的社会价值和功能,使公民切实感受到做有德者高尚光荣,有所作为;无德者受贬耻辱,无路可行。只有建立起这种褒荣贬耻的机制环境,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才能获得一个强有力的支持保障系统,我们的社会也才可能形成善善相生的良性循环局面。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伦理学教研室主任;教育部伦理学重点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 name=br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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