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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公交伤人 乘客获赔2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9: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翁姨的代理人王旭阳律师认为,野蛮公交致乘客受伤的事件不少,但很多当事人以“人身侵权”起诉公交公司,在举证上存在困难;本案中,翁姨以“合同违约”起诉,从而获得赔偿,值得借鉴。

  记者 王洪伟

  近年来,野蛮公交伤人事件连连,但很多乘客被伤后大多从人身侵害角度起诉公交公司,常常因为举证艰难而败诉。去年因公交公司急刹车而重伤的翁姨,从运输合同违约的角度起诉公交公司,法院判令公交公司承担全责,翁姨总共获赔22万余元。

  急刹车把乘客抛到车头

  去年1月18日上午,翁姨在景泰直街乘坐284路公交车,当到东风路吉祥路口时,司机潘某突然一个急刹车,已经从座位上站起来准备下车的翁姨,被从车厢后门一直抛到车头,硬生生地撞到车头的收银箱上。翁姨躺在车厢里起不了身。但是潘某并未停车将翁姨扶起,而是继续将车开到“纪念堂站”才停车。

  翁姨恳求潘某送自己到医院,司机不肯,说要等电车公司安全员到场。翁姨痛得无法忍受。2个多小时后,电车公司的安全员才赶到,最后在同车乘客杨某等人的陪同下,潘某才开车将翁姨送到正骨医院。

  手术迟延导致“长短脚”

  经诊断:翁姨右股骨颈骨折,腰部第2~5节膨出肿大,腰部底骨偏离,需及时做手术,手术费要4.5万元。翁姨单身独居,每月退休金只有几百元,经济困难。街坊帮她找到电车公司要求支付手术费,但对方置之不理。媒体报道后,电车公司才派人到医院,一位负责人还说:只要在其公司拟好的一份“我自己不慎跌倒”的协议上签名,就同意支付她所有的手术费及辅助疗费。为了尽快动手术,翁姨违心地签了名。

  1月27日翁姨做了手术。但几个月后,医生告知:因迟延治疗,翁姨的股骨已坏死,整条右大腿肌肉严重萎缩,短了5厘米(俗称“长短脚”),不能负重。6月15日,翁姨转到市红十字会医院。6月22日,翁姨做了置换人工不锈钢股骨手术,经鉴定为8级伤残。9月2日,在电车公司要求下,翁姨出院到门诊治疗。当时电车公司向她承诺:保证支付门诊康复治疗的一切费用。但出院一个月后,电车公司拒绝为翁姨报销门诊医疗费。

  法院判令公交公司赔偿

  今年1月17日,翁姨到越秀区法院起诉,要求电车公司赔偿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3月30日,法院开庭。在同车乘客和病友的指证下,法院认定翁姨被迫签订的“自己不慎跌倒”的协议无效。4月14日,法院一审认为,翁姨购票坐到公共汽车上,双方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电车公司有责任将翁姨安全运送到目的地,造成翁姨重伤,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判令电车公司在已支付翁姨125530.89元以外,十日内再一次性支付翁姨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989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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