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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无穷变看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9:44 南方日报

  民意时评

  近年来,不同领域遭遇法律空白的报道真的数不胜数。印象中,如爱心捐赠、借腹生子、同性性骚扰、网络域名管理等等都被媒体称之为“点中法律的死穴”,即遇上法律空白。因为世界无穷变,新生活就像万花筒似的,冷不丁冒出来的一种新现象就撞上了法律的盲区,这种情况好理解;现实生活中还有另一种情况,即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吧,总有人

削尖脑袋钻法律的空子,就如本文披露的开发商钻法律空子拒退购房定金的做法。

  对于新型的明显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我们是否可以参照一些国家陪审团的形式,由陪审团确定是否有罪,再由法官依据法理量刑呢?这应是法律界专业人士的话题。但我们希望,只要有危害公众利益的情况发生,相关责任人就要受到处罚,这样才能遏制日益猖獗的高智商或高层次犯罪,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精神。

  不过从宏观来看,不管有关部门如何完善立法,法律所限制的范围始终是有限的,相对而言,圈外的法律空白却是无限广阔的。总会有法律之手暂时触及不到的地方,这时,通常只能寄望道德的手起作用。道德调整的范围确实比法广泛得多。本文提到的开发商的不良行为,目前法律没有刚性的条文规范是一种遗憾,但我们寄望行业自律与消费者的口碑会起更大的作用。

  我们要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媒体披露、反映法律漏洞很有必要,有关方面防范法律漏洞之重要性更是不言自明。

  姚楚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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