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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携款“人间蒸发” 两位受害者的经历令人同情带来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9:44 南方日报

  记者调查

  姜惠英和她的先生刘水清是两位退休老人,近日他们向本报反映了他们购买保险的一些遭遇。

  遭灾

  经游说老人拿出20多万元

  2002年,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丁一凡和曾玉章的多次动员下,姜惠英、刘水清两位老人购买了该公司的“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两人的年保费为1.0735万元。2003年8月两人办完第二期保单手续后几天,曾玉章经理和业务员裴冲上门送保单,曾玉章向他们推介该公司的保费预交业务,称如果他们把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的保费提前交了,就可以办理交三年送两年的业务。于是,不久两位老人先交了一万元,接着又交了三年三万元的保费,曾玉章给他们开具了保险公司盖章的收据。2003年11月,曾玉章和裴冲又上门对老人说公司要投资三峡工程,该投资年利率6%,两位老人是贵宾客户所以先想到了他们。在他们的劝说下,姜惠英先后交给曾玉章和裴冲20万元现金,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借来的,曾玉章和裴冲当时开具了内部集资转账的收款收据。之后,曾玉章给了老人太平洋保险公司财务发的两个存折,并告诉他们一年到期后可直接到太平洋保险公司财务拿钱。

  2004年5月,姜惠英老人多次打电话找曾玉章,但他的电话总是关机,老人向公司打听,才知道此人已离开该公司,后来听说跑掉了。曾玉章给的存折,保险公司根本不承认。但2004年6月4日,老人还收到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来函,告知曾玉章调出了公司。两位老人认为,曾玉章是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业务经理,他所从事的活动是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保险业务活动,他的行为给客户带来的损失是保险公司管理不当造成的。两位老人的儿子代表老人与太平洋人寿广州分公司交涉,可公司却答复不承担责任。

  发生这样的事情后,两位老人不想再购买“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要求公司退还保费2万多元,他们认为是该公司代理人的行为导致退保的发生,责任在公司,而公司则答复只能按现金价值表办理,这意味着不是全额退保。两位老人对此也感到很不满意。此事让两位老人精神上饱受刺激,姜惠英老人大病两场,不得不住院治疗。

  保险公司

  曾玉章诈骗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监察室的盛旺主任告诉记者,姜惠英寄给广东保监局的投诉信已转到公司,公司根据投诉信所提供的《收款收据》复印件统计,保险代理人曾玉章、裴冲共骗取姜惠英资金26.6万元,其中23.6万元是集资款,另3万元是“公司送二年保费”即曾玉章假借预交保险费的资金。

  盛旺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从未开展过投资三峡,年利率6%的集资业务,也从未有过客户提前预缴保费再送两年的优惠,这是曾玉章为诈骗集资而编造的谎言,已超出公司授权的代理行为。曾玉章开具的收据上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个人寿险业务管理部”印章,是曾玉章一伙伪造的。公司认为,姜惠英的财产损失与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公司不应承担责任。盛旺告诉记者,公司2004年4月向公安机关报案,2004年5月他本人还与公安民警一起去湖南抓犯罪嫌疑人,没有抓到主犯曾玉章。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曾玉章进行通缉,公司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捕逃犯,尽力挽回受骗人的损失。

  主管部门

  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广东省保监局办公室处理投诉的陈栋表示:收到过姜惠英老人的投诉,他认为此事保险公司要不要负责,要看业务员有无超越代理权限,如果是保险公司的权限,保险公司要负责;如果不是保险公司的权限,可以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效代理,另一种代理是表见代理,是有效的。但到底是有效代理还是无效代理须由法律裁定。因为额度比较大,他建议姜惠英老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至于能否退保,要看在保险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无重大差错,比如代理人或保险公司有无误导投保人等等。

  本报记者童学群撰文摄影

  图:

  姜惠英希望早日追回被骗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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