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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家耗能大户“十一五”将节约1亿吨标准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9:44 南方日报

  本报讯(驻京记者/吕天玲)记者日前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近期下发通知,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据统计,千家企业200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7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33%,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4

7%。通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十一五”期间将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左右。

  《通知》对千家企业节能工作提出了6条具体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二要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三要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四要加大投入,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五要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六要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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