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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纷纷落户区县 环境监管面临挑战 大连重点监控109家企业  两级环保部门建立环境保护共管责任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9:57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 杨安丽

  辽宁省大连市环保局近日公布了109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从4月份起,大连市环保局直接对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老虎滩污水处理厂等109家企业实行重点监控。

  这109家企业涵盖了市内和县区的重点污染企业,其中市内四区(中山区、西港区、

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企业41家,县市区(开发区、旅顺口区、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企业68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是一些大型工业企业,以及年产品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包括石化、化工、热电、水泥等重污染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排污大户,即工业废水年排放量在10万吨以上的,工业废气年排放量在5亿标立方米的,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在万吨以上的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等各类集中式污染物处理单位等。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规划和工业布局的调整,大连市中心区内的重点污染源逐步转移到了县(市、区)。特别是近两年来,一批重点项目落户县(市、区),使其污染负荷比重逐年加大,原本薄弱的环境监管更显局促。大连市从去年开始把县市区的56家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对象,有效监控了县市区重点污染企业。今年大连市大规模扩充了监控企业范围,使市环保局直接监控的企业达到109家。据了解,大连市环保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109家企业实行重点监控:

  严把环评审批和验收关。市环保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重点监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验收工作,对国家明令禁止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已经淘汰的技术、工艺坚决杜绝。

  切实加强109家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109家企业的污染源达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治理项目等管理工作均由市环保局负责。市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下达污染治理计划,落实污染源达标工作。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污费由市环保局直接征收或委托企业所在地环保局征收。同时市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对少缴、漏缴排污费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

  市及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环境保护共管责任机制,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市环保局深入现场,定期组织对全市重点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污染治理装置运行、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处理、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重大疑难的环境违法行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要及时报市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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