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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源消耗高 污染治理能力差 青海重污染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9:57 中国环境报

  杨帆 王晓泓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和《青海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起,青海省将利用3年时间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青海省环保局近日公布了首批5家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污染企业。

  这5家企业分别是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项目)、青海中星化工有限公司(铬盐项目)、西部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锌业事业部)、青海苏青氯酸盐有限责任公司(氯酸盐项目)、青海油田分公司格尔木炼油厂(甲醇项目)。

  按照规定,凡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要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一年内完成审核。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地区,要把企业进行审核的结果和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的情况,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依据。对生产工艺落后、违背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和取缔;在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建设单位也将实施清洁生产,并把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竣工后环保验收的内容。对于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查出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目前,青海省工业企业的资源能源消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污染治理能力较差,推行、实施清洁生产可以帮助企业在生产的全过程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改变污染治理的方式,变“末端治理”为“前端治理”,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对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将起到积极作用,对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综合效益意义重大。

  今年,青海省环保局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作为污染治理全过程控制的重要抓手,将由各级环保部门对所在地工业企业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重点对企业主要排放污染物种类、超标达标情况、是否超过排污总量限额、生产中是否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和排放物中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污染严重企业,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要求企业按国家环保总局规定公布排放情况,并审核企业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数据是否属实;监督企业在名单公布后尽快开展审核工作,要求企业提出审核需要达到的目的和具体做法;定期公布清洁生产审核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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