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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款讨了十年没着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0:0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金陵晚报记者苏晓

  1996年,家住江宁从事个体服装行业的许超接到一份订单,汤山特种磁性材料厂(以下简称材料厂)要求做一批工作服。服装做好后,许超及其家人便开始了痛苦而漫长的讨款长跑。面对厂家一再推脱、找借口并随之破产,2001年万般无奈的许超将其告上了江宁区法院。2001年11月,双方经法院调解做出协议,材料厂欠原告许超的4250元于2002年1月30日

前和4月30日前分两次付清。可到期后材料厂仍然没有将钱付给原告。许超于是申请了强制执行。由于另一工厂欠材料厂的款项尚在执行中,许超和材料厂达成协议,等材料厂执行到另一工厂的欠款再用来支付欠许超的服装款。2002年6月,江宁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材料厂还款中止执行。

  龚女士说,为了这4000多元的款子,她多年来一直在材料厂和法院之间奔波。至于材料厂是否从另一工厂要回了欠债,她却一无所知。她说,每年大年三十她都跑到材料厂厂长家中要债,可对方表示厂已经破产了,没有钱,只有些东西,想要就搬走吧。想想拿点东西总比两手空空强,龚女士同意了。不久前,在法院的通知下,她来到破产的材料厂。眼前的景象让她傻眼了:几个沙发、一个台式电风扇、一台旧冰柜,这就是厂里能抵给她的全部财产。“要债十年,我和儿子全部精力花在上面,只换来这堆破烂!”

  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董永斌律师。董律师指出,由于相关案件没有了结,所以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程序是合法的。许超及其家人应该想方设法调查对方资产债权的相关线索,或委托律师进行调查。一旦获得有效线索或证据,可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在当事人及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取证的情况下,可申请法院调查。

  (编辑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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