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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铁对有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0:13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4月17日电(记者范春生)投资187亿元的沈阳地铁一、二期工程项目,巨额资金如何用在刀刃上?这成为当地民众关注的焦点。由沈阳市检察院、沈阳地铁建设指挥部联合成立的沈阳市地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决定,地铁项目推行建设施工单位及人员不良记录禁入建议制度,有行贿受贿记录、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四类建设施工单位,一律被列为“不受欢迎”。

  据沈阳市地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沈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慈明勋介绍,沈阳地铁建设指挥部将对建设施工单位及人员采取不良记录禁入制度,地铁工程指挥部所有招标工程都要向检察机关提供参与招标的施工单位名单。对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准参与地铁建设施工活动: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有行贿、受贿记录的;二是在银行有不良信贷行为的;三是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受到劳动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的;四是在以往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的。

  此间,沈阳市检察机关将建议地铁指挥部对工程项目中具有管理职责的财务负责人、行政主管领导、项目建设负责人、质量监督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是否有职务犯罪记录问题进行审查,向项目预防工作组备案,并上报专项预防领导小组对上述人员是否存在被举报或正在被司法机关调查等情况进行审查。

  对发现问题的,建议地铁指挥部取消其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资格。另外,专项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地铁工程项目重点环节全程监督制度,重点监督招投标过程中是否有行贿、受贿、弄虚作假、泄露标底等行为,资金使用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贪污、私分、挪用、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

  据悉,在沈阳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沈阳市检察院已于今年2月全程跟踪了“沈阳市地铁一号线一期延伸线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的招标工作,还于3月上旬全程跟踪了“地铁一号线一期工程”六个标段、总标价12亿元的工程招标活动。检察干警对参与竞标的各个建筑单位进行了网上查询,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认证进行把关,同时对招标过程中的规划概算及投标、竞标的各个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截至目前,尚未发现一起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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