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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刮树倒砸车不可抗力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0: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案例

  甲去某酒店吃饭,把车停在酒店的停车场上。因天气不好,狂风大作,把停车场边的大树拦腰刮断,砸在甲的车上。

  问:甲能否向酒店索赔?

  解答:甲不能向酒店索赔。我国《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一般指自然灾害,如火山地震海啸等,也在某些情况下包括社会事件,如暴乱、战争、国家行为(如戒严)等。所以,不能绝对地、钻牛角尖地去理解不可抗力的概念,关键要看这种情况的出现,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不是可以预见、避免并加以克服的。

  由不可抗力,笔者顺便谈谈我国法律规定的另一免责/限制责任的事由:紧急避险。

  把上述案例稍加变动:假如刮风树倒的时候,甲正在车上,见树向自己头上砸过来,紧急启动车冲出去,避免了被树砸到,但是在冲出的同时撞坏了乙的车。问:乙能否要求甲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含义比较好理解,就是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造成损害,责任承担依上述法律。在本例中由于是自然原因引起险情,甲是否承担责任,裁定权在法官手中,当然,甲不可能承担全部责任。(唐小明、吴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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