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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外惩罚”出不了文明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1:36 南方网
  红网 徐迅雷

  那边刚刚被人臭骂,这厢却干上了。牵引了众人眼光的“行人交通违法回到单位要受罚”的措施,郑州将从4月20日起试行!不仅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所在单位也逃不了,评先评优之类也会受影响。

  拒不接受处罚的违法行人,将被行政拘留;还有大中小学生,违反交通被记录3次的,将被取消该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资格,想获保送机会、拿奖学金的

,也跟着泡汤了。(据4月15日《中国青年报》)

  不久前,南京市在酝酿类似的政策时,被媒体披露了出去,结果引发了热议,多数是抨击批评声。媒体也发布了不少批评文章,可是,这样的批评之声辐射力是非常有限的,对远在北方的郑州就没有产生多少冲击力,可谓“影响指数为零”,所以南京正响雷,郑州就下雨了。

  其实,这都是“创建文明城市”之类给闹的。通常,官方都把所在城市被评为各级文明城市为莫大荣耀,特别是,如果被评为全国级的文明城市,那是多大的政绩啊!去年评比的时候,一大批“参赛选手”落选,那个没面子啊,真是倒霉倒得大了去了。性急也要吃那热豆腐,所以,为了“文明城市”的软政绩工程,许多城市的官员这回要下“猛药”了。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但是,对单位中人或学校学生的交通违法,在法定处罚之后,继续延伸至对单位的惩罚,以及通过单位对个人附加处罚,却是不折不扣的“法外惩罚”,而“法外惩罚”与“法外施恩”一样,都是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政绩冲动的“硬力量”是真正巨大的,而媒体评论的所谓“软力量”却是那么的渺小;在某种意义上,民意大抵是“说了白说”。同样,我们也不难看到,我们的社会要从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是多么的艰难:地方政府创建文明软政绩的“权力”是如何的巨大,个人的非相关权利则是多么的脆弱,可以被随意处置、任意剥夺。我国“重权力、轻权利”的传统观念,竟是这样的根深蒂固!但是,不要忘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权利为本,如果不能摆正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不能从权力本位的执法观转向权利本位的执法观,那么,我们距离现代法治社会将依然遥遥。

  用一种隐蔽的违法,来惩治另一种显性的违法,这恰恰是法治的巨大悲凉;用一种隐蔽的不文明,来惩罚另一种显性的不文明,这恰恰是文明的最大悲哀。文明不是靠一时的惩罚就能罚出来的,就像三代之内造不出一个贵族一样,一时的惩罚更是罚不出一个城市真正的交通文明。可以预知的是,一旦创建文明城市的检查评选结束,或者一旦荣获了“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这类“惩罚加惩罚”的做法就会“马放南山、刀枪入库”;然后呢,然后就是更大的交通违法的反弹。所以我要对这种惩罚举措说一声:趁早拉倒吧,你!(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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