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再融资解冻在即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2:17 新闻晚报 |
□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昨日宣布: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从17日起到22日,向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 股权分置改革以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一直处于暂停状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是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一年来,监管层首次就上市公司恢复再融资事宜做出公开回应。 《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首先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再经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后,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然后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最后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