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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库收了二遍钱? 小区配套设施出售引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3:56 青岛新闻网

  卖车库是否收了二遍钱 众多业主认为开发商无权出售小区的配套设施

  新建小区的车库能不能单独出售?宁夏路一新建小区车库现场开始销售了,引起业主们的不满。由于相关法规的不明晰,在我市的不少小区都存在着车库销售遇到业主抵制的问题。

  宁夏路一新建小区这个小区车库最便宜的8万元,最贵的11万元,地面停车场也开始出租。而业主们认为,车库是是小区的配套设施,房价里面包含了车库的成本。

  而在四方区某小区,入住两年了,地下车库还没有投入使用,业主把车都停在了小区的道路两侧,小区物业公司无奈开始划定地面的停车位。

  开发商收车位租金和出售车库是不是在“收二遍钱”呢?物业界的人士介绍,小区的地面停车位的收费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来确定,而物业公司只是业主聘来为业主服务的,没有权利确定地上车位的多少和租金的高低。即使是业主委员会来收费,停车费如何使用同样是一个问题。而“车库能不能卖的问题,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当年我市在制定新的物业条例时,准备就车库的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最后定稿的条例中却回避了这个问题。

  如果在房价中已包含了车库的建设成本,是小区配套设施的一部分,开发商就无权再次出售车库;如果车库是单独建造的,开发商可以出售。对此,一些市民反映,车库在规划审批时是不是做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的,普通的业主无法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如果开发商在出售车位,那么应当在出售时提供相关的证明,让购房者明明白白。车库这档子浑水,的确到了应有法规厘清的时候了。记者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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