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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捐赠如何让人心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4:30 新民晚报

  季颖

  一说到杨澜的5.5亿元“权益捐赠”,好像咱老揪着人家不放,打击了有识之士捐助慈善的积极性。实际上,我相信杨澜等公众人物,已习惯了各种吹捧或者质疑的声音,自有度量和办法应对。

  读者有疑问,报纸通过报道释疑解惑,是常有的事情,未必就是要捧谁或者弹谁,公道自在人心。倒是个别媒体,还没想明白为什么会有这些质疑,就跳出来说,你们的质疑,破坏了当前的“生态环境”。

  在如何看待“权益捐赠”这个问题上,一些读者的见识显然更为客观:所有的善举都应得到褒扬,但是,所有的善举,都不能回避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

  既然权益捐赠“符合全球慈善捐款统计习惯”,那就查查法规比较完善的美国的做法。美国税务局法规及解释说:如果你的慈善捐献是股票,那么,只有合法够资格的受益者完全接到了你的股票、而且是无条件地收到了(即股权已完全转移到受益者),那才算你做了捐献,否则不算。如果你的慈善捐献是期权,那么,只有受益者兑现了你的权益,才算你做出了捐献。美国税务局法规及解释还说:对任何慈善捐献,受益者必须是具体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是抽象的“社会”;具体受益者出具了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收据后,才算捐献成立,否则不算。

  杨澜捐献的权益,绝大部分股权在他们自己手中,没有任何转移。杨澜说“无偿捐赠给社会”,是抽象概念,没有具体受益人。上述两个构成捐赠的必要条件都不符合,难怪人们心存疑虑。

  如果还不明白,再听听国内专家的意见。上海财旭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阕江阳认为,杨澜的捐赠行为是把资产从自己的名下转移到基金会名下,但基金会还是在她的控制下,她是管理人,实际是把“钱”从一个口袋放到另一个口袋。这是她被诟病的根源。我们期待尽快看到这5.5亿权益捐赠落实的证据:到底用在哪里帮助了哪些人?如此,质疑之声自然会消失,人们也才会心服口服。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报道说,杨澜去年凭捐赠善款6090万元在慈善榜上居第四位。事实上,这笔善款除向海啸灾区和厦门的弱势青少年分别捐赠了上万元外,大部分均投放到了与阳光文化有关的教育和文化事业上。

  人们的善良,一次次被“洋博士”、“国际权威”愚弄,追根溯源,是国内国外、圈内圈外的信息不对称所致。对于人们不熟悉的像权益捐赠等“国际惯例”,我们为啥不能多问几个“为什么”?这不也是在普及慈善知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吗?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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