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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石油会不会三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4:51 浙江在线

  3月31日下午,随着井口曾经高达百米的冲天火焰逐渐熄灭,井场1公里外的漏气点不断减少,现场的人们终于舒了一口气。经过7天的反复抢险施工,中石油“325”天然气井漏事故终于“堵漏压井”成功。4月1日,1万多名疏散的群众开始陆续回家。4月5日,停课的1万多名学生全部复课,一场让人担惊受怕的事故又过去了。(4月16日《现代快报》4月15日《瞭望新闻周刊》)

  中石油的人们和疏散的群众终于可以透一口气了,但是人们悬着的心并没有放下,因为安全隐患依在。“325”天然气井漏事故和发生在2003年造成243人死亡的“1223”井喷事故是同一地点,两口事故井相距不到10米,有评论说:“中石油两次踏入了同一条河流”。而笔者担心的是:“中石油会不会三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两次事故发生在同一地点,时间相隔只有两年,在笔者看来“1223”井喷事故的教训无人汲取,即使有也只是挂在嘴上。243人的死亡那是血的教训,但中石油付出的代价只是几千万元的赔偿,而对安全隐患几乎未做处理。如此,“中石油两次踏入了同一条河流”,甚至“中石油三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也不是不可能。

  开县两次灾难是天灾还是人祸?笔者认为人祸甚于天灾。因为在天然气井半径1公里的范围内,居住着约4000名村民,不少房屋离井口的直线距离不到500米。一旦发生事故,周围群众必然遭殃。这是中石油谁都明白的道理,但是中石油并没有让群众迁出危险地。据测算,开县搬迁的总费用为1亿元左右,中石油却舍不得出。而“1223”井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就已达6432.31万元,这次“325”天然气井漏事故损失也绝不是小数。

  中石油有的是钱,去年利润达1300多亿元,成为“亚洲最赚钱的公司”。而且中石油向地方表示,赔偿不是问题,不要“亏待”老百姓。中石油给我的感觉是很“牛”,赔偿可以,但要搬迁费不给。虽然亡羊,但不补牢。这就是“中石油两次踏入了同一条河流”的悲剧所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群众说,垄断企业“财大气粗”,养成以较高的赔偿来安抚受害群众和地方政府,淡化对事故的自我反省和责任追究的错误行为模式。如此“追逐利润最大化、忽视人的生命价值”的中石油,该有部门出来管一管了。

  疏散的老百姓虽然已经回到家里,但仍然是“惊弓之鸟”,为避免再次发生事故,应该将采气核心区内居住的群众全部搬迁出来,并解决好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这才是“治本”之策。两次事故警示我们:发展绝对不能以牺牲群众的生命为代价。我们绝不允许中石油再不把群众的生命当回事!中石油没有理由三次踏入同一条河流,政府有关部门也绝不能再允许中石油三次踏入同一条河流。我们期待政府有关部门真正有有作为,尊重生命,莫让悲剧再重演!


作者: 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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