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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土地制度不改,违法占地难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5:14 南方网
  东方早报网络版 鲁宁

  自2004年宏观调控以后,曾一度声称“4150个项目被停建,土地违法基本得到遏制”的国土资源部,在经历了一个阶段的“低调”后,突然再度变得异常“高调”起来。

  上周六,该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主动向新闻界揭丑:“当前土地违法反弹严重,执法形势相当严峻,地方政府违法占地问题突出,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

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土地违法中,侵犯农民利益现象严重,低标准土地补偿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现象普遍。同时,作为姿态表达或作为杀鸡儆猴之急需,该部还声称,将直接公开调查发生于河北省和安徽省的两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

  我们不否认该部借助舆论为执法减少阻力的良苦用意,但并不相信新一轮的土地执法高潮(如果说该部主动向新闻界揭丑是个信号的话)能真正遏制住地方政府违法占地的利益冲动,以及永远也填不满的“利益”欲望。我们甚至朴素的认为,该部高调调动舆论声援土地执法,亦属“老生常谈”而已。

  地方政府凭借公权力及信息不对称,违法占地案件知多少?据官方统计,1999年至2005年的6年间共有100万宗。其实,仅凭经验,这个数字并不能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真实案件总数,更无从真实反映地方政府违法占地的实际规模 。还是高科技手段比较可靠,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新增建设用地,平均每3亩就有一亩属违法占地。违法占地猖獗的地方,这个比例高达1:0.8以上。而且,就算走过审批程序的所谓“正常占地”,中间也大量存在着“狸猫换太子”、“化整为零”等惯用的“审批游戏”。

  地方政府带头违法占地,性质上视同于“监守自盗”,但决非新近出现的新情况或新问题。自从“经营城市”这片“新大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由杭州市率先被开掘,没几年功夫,各地旋即群起而仿效之。随之,卖地之收益迅即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老实说,没有“第二财政”的支撑,许多地方根本搞不起无数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而另一个更隐蔽的要害问题是,国内不少省区基层政府正常财政来源之枯竭及负债率之高企,倘若失缺了“第二财政”这根“救命稻草”,又该呈何种情形?

  短短2年间,地方政府违法占地现象再度反弹,不但不奇怪,本身就系一种规律,并不以国土资源部的意志为转移。理由讲四条:其一,占地与反占地,在现有体制下原本就是“拉锯战”;其二,宏观调控彼一时此一时,地方投资冲动的反弹促使违法占地必以更大的“能量”率先反弹;其三,今明两年地方四级政权都要换届,拉动“政绩”的需求空前“旺盛”,这个需求须以加快和率先“发展”作为实现形式,以大量的新项目作为具体展示内容,这个节骨眼上,违法占地势必再掀“新高潮”;其四,新农村建设作“题材”,大量的违法占地个案,势必拿新农村建设作“包装”,或者干脆搭“便车”。

  法律规定,非农地是国家的,农土是集体的。理论上国家和集体都是“地主”。实际情形是,两个“地主”都是虚置的,地方政府才是两个“地主”真实的所有权代表。真“地主”所有权虚置,问题出在现有土地制度上。假“地主”一轮又一轮的带头违法占地,表面上看似“崽卖爷田不心痛”,其实质视同于经济学辞典里那个有名的“公共地悲剧”的当代“中国版”。

  一轮又一轮的违法占地,一波又一波的运动式执法,不能说没一点儿效果。只是这样的监管(控)思路和办法,始终在违法----查处----再违法----再查处的恶性循环中打转转。而每经历一轮循环,执法的综合成本更高,违法的胆儿越大、花样越多、手段越疯狂。20多年来,这样的疯狂一轮胜于一轮。

  根治的办法并非没有。改土地制度作为保护土地最根本的“经济基础”,建立真正的民主与法治制度保障土地有序交易作为保护土地最关键的“上层建筑”。可从现状计,要构建上述“两大基础”谈何容易……(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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