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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该给“领导题字”立个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5:21 浙江在线

  出差外出,常听到当地人指点着一些酒店、商场、景点等的题名:这是某某书记(或某某×长)的“手迹”。有的口气是艳羡和向往,有的则流露出无奈与不屑。因为那题字,即使对书法外行的人看来,也实在称不上是“精品”,甚至说不上是“书法”。但由于题字者身份特殊,“领导书法”就成了各类招牌的“主角”。很少人想到有什么不妥。

  不过,近日云南昆明市出台的一个“政府工作规则”,引起了人们对“领导题字”

的思考。当然,昆明市只是把政府领导“不题字”,作为工作纪律提了出来。实际上,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随便题字,意义不止于此。

  胡长清作为“名贪”,“贪功”无人不晓。但很少有人注意到,他收受的数百万元贿赂中,不少是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请他题字、送“润笔费”的方式行贿的。南昌市不少酒店、商场、夜总会、汽车站、药铺等“露脸”企业,都挂有胡长清题写的“金字招牌”。每题写一个店名,有关单位就要送上数额不低的“润笔”。保守估计,仅此一项,胡就得到了近百万“收入”。

  果真胡长清是个大书法家,盖柳胜颜?事实并非如此。胡长清倒台后,南昌刮起了“铲字风”,一些酒店、商场、夜总会等纷纷将花大钱从胡长清处“请来”、精心制作的招牌统统端掉。莫非人垮台了,字也变歪斜了?非也,因为这种“领导题字”,与书法艺术无关,倒是与权力乃至腐败关系密切。

  细分析,“领导题字”大行其道的原因,无不与权力有关。

  首先,是向当权者献媚的人,催生出“速成书法家”。领导干部闲来练练字、养养神,本是一件有益的事,无可厚非。但由于权力的放大作用,只要领导敢于提起毛笔,很快就能“自成一体”,博得“书法家”的美誉。如果再挂上什么书协的领导头衔,那更算得到了“业内认可”,约请题字的就会源源不断。其次,是居心不良的人,拼命拉“领导题字”作虎皮。领导能给自己题字,当然表明自己“有背景”,后台硬。更有一些人,如山西的一个骗子,竟凭盗用的中央领导题字,就骗来几亿元巨款。因此,他们想方设法从领导那里“求字儿”。第三就更直接了,是一些出于各种目的的行贿者,借字行贿。因为凭空给钱,总有点顾忌,查出来双方都不利。借题字送贿金,送者感觉轻松自然,领导也会放心笑纳。有人名之为“雅贿”。

  这种“雅贿”,没有明文禁止。至今,党纪国法都没规定领导题字不能收钱,甚至在中央有关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需要申报的收入还包括“从事书画等劳务所得”,等于认定题字收入为合法。如此一来,“领导题字”怎能不泛滥?

  这一现象泛滥的危害性不可小视。“领导题字”是一种权力的炫耀,也是有可能滋生腐败的“非净土”。即使不存在“雅贿”问题,领导干部随便题字,亦属对权力的滥用,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当人们猜测题字背后的“猫腻”,了解到有人找领导题字的心态,面对满街“风而不雅”的“领导书法”,自然会对这种冠冕堂皇的行为产生不屑与反感。有这样一则故事——某单位领导酷爱题字,本单位可题字处无一幸免。于是职工编出一笑话:一位外来办事的人,到单位大楼内如厕,却见厕所门上并无“男”、“女”两字。他抱怨说,为什么厕所不标明男女?该单位职工回答:“正等着×领导题字呢!”

  所以,应该给“领导题字”立个规矩。领导干部除政治活动、国家活动需要的之外,没有在公共场所弘扬书法艺术的“义务”。对于借题字谋取私利的做法,更应明文禁止,不能让“领导书法”到处刻挂,成为散发着权力与腐败气味的“招牌”。


作者: 士心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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