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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原来“国际惯例”也有好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15:29 云网

  本报评论员苏宁

  从下周起,婴儿乘坐飞机将不再征收燃油附加费,儿童(2岁到12岁)票的燃油附加费也将减半征收。由于乘客的质疑,燃油附加费的提价方案仅仅执行了一周,就作出了顺应人心的调整,民航业可谓知错能改。这是乘客的胜利、是舆论的胜利,同时也是民航业和有关管理部门正视和积极应对不同意见的胜利。

  让婴儿支付和成人相同标准的燃油费,最初遇到的是发自乘客感性的不满:婴儿既不占座位,又没多少重量,票价只是成人的1/10,燃油费为什么却一分也不能少?类似86元的婴儿票却要支付60元燃油费的例子,让乘客在感情上就没法接受。但在建议取消婴儿票燃油费的理由中,最有说服力的,恐怕还要数“多数国外航空公司和国内航空公司所执飞的国际航线上,对婴儿并不另外征收燃油附加费”。

  近年来,一些大企业在向消费者开征新费用,或者是为已有收费辩护时,说得最响的理由,就是“国际惯例”。银行对小额账户收费,是“国际惯例”,电信业收月租费,是“国际惯例”。就民航业自身而论,“国际惯例”也不少:机票超售是“国际惯例”,前段时间还备受指责的机场建设费,也是“国际惯例”……现在看来,“国际惯例”是一把“双刃剑”,并不总是对经营者有利的,这不,婴儿票不收燃油费,就是“国际惯例”,而且国内的民航企业也并非不知———在他们执飞的国际航线上,婴儿票就按例不收燃油费。

  对中国消费者来说,“国际惯例”很多时候比“霸王条款”还令人生厌,这惯例那惯例的,总是要我们掏腰包,没想到“国际惯例”也有好的,也可以帮我们看紧荷包。问题是我辈对国外企业的经营“蒙查查”,外语也是“麻麻地”,各行业到底有多少“国际惯例”,援引后是福是祸,都是两眼一抹黑。所以,别人总告诉你收费是“国际惯例”,却从来不提免费的“国际惯例”。

  那如何保证消费者在“国际惯例”上的权益?对此,我倒有个建议。既然我们的企业有“言必称希腊”的偏好,不妨让他们充分发挥一下,以后不管收什么费,出什么规定,先请声明有无“国际惯例”。有,消费者可以充分尊重;没有,那就免开尊口。“国际惯例”是“双刃剑”,得了便宜也难免会有吃亏的时候,但绝不容有人玩“两面派”,光讨便宜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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