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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来西亚人携伪造信用卡入境在上海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21:16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4月17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上海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马来西亚籍的被告人王国栋因携带30张伪造的国际信用卡进入中国,同时还携带了部分毒品,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并驱逐出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5日7时许,王国栋乘坐航班从泰国曼谷抵达上海浦东国

际机场。海关人员在进行入境检查时,从王国栋随身携带的行李中发现三包白色晶体状可疑物品、30张信用卡、一本印度尼西亚国籍的护照等物。

  经检验及鉴定,30张信用卡均为含有有效磁条信息可以立即使用的伪造信用卡。白色物品系毒品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至于那本印度尼西亚国籍的护照,除照片与王国栋本人一致外,其余身份信息均不一致,是假护照。

  法院认定,王国栋明知信用卡是伪造,仍从境外带至中国境内,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王国栋还违反中国海关法规,逃避中国海关监管,擅自携带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进入中国境内,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据此,法院认定王国栋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走私毒品罪,两罪并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中国2005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规定的新罪名。此次是上海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案件。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刘宪权说,随着中国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管,中国有关部门正加紧对金融犯罪的立法,并依法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而信用卡犯罪是金融犯罪的重要形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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