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上大学”诈骗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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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1:23 华夏时报 |
帮人“上大学”诈骗400万元 被告借在考试中心工作诈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曾在北京教育考试中心担任物业管理的张辉,以能得到大学调剂指标为名,骗取48人共419.5万元。 昨天,市二中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2003年7月至8月,张辉在北京金宇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负责北京教育考试指导中心物业管理工作期间,以能搞到大学调剂指标,为不够分数线的落榜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北京办理上大学及为小学生办理入学事宜为名,经孙娟(另案处理)介绍,通过杜某、夏某、王某等人骗取了48人的入学费共计419.5万元。 据张辉在法庭上陈述,他用骗来的钱买了一辆蓝色别克轿车;在四川乐山买了一套房子;给姑姑30万元炒股;另借给他人20万元;给女友买钻石项链、手表花了5万元,还有日常开销等。 二中院认为,张辉1987年3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但其不思悔改,利用在北京教育考试指导中心工作的条件,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编造能为落榜的高中毕业生在北京办理上大学事宜等谎言,使被害人对其产生信任,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在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的同时,还剥夺其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3万元。 ■华夏追访 帮上理工大学收7万元 张辉供述,自己虽没办过上大学事宜,但曾帮人办成过小学的入学事宜,便认为花钱托关系同样能办成上大学入学事宜,还定出上首都师范大学、联合大学5万至6万元;上北京理工大学7万至8万元的标准。 据受骗人的证言显示,48名上当受骗者看好的是张辉在北京教育考试指导中心工作,均是通过亲朋好友,听说利用关系花钱就能办成事,于是为了孩子的前途命运,不吝拿出巨额活动经费来实现自己的愿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