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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家市重污染单位限期整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1:3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省会出台了《重点污染单位限期治理量化管理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省会将对全市所有污染源实行“量化管理、点状监督、全面覆盖”,并对重点污染单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据了解,省会今年将通过对全市所有排污单位排放量的全面核查,把分别占污染负荷80%以上的市、县两级重点大气污染单位和重点水污染单位,作为环境监管的重点对象。其

中,重点大气污染单位有170家,重点水污染单位162家。

  按照《方案》,省会将对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华曙制药厂等31家市重点污染单位,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所辖县级重点污染单位,提出今年排污总量削减计划,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方案》要求,凡是省会有限期治理任务重点污染单位,要于4月底前制定污染物总量削减方案;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对有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要暂停审批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必要时,当地政府要责令其在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令其停产整治。

  对于市、县两级重点污染单位中,尚未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的,要在8月底前完成安装工作,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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