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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建筑物名称:绿地率不足40%不准叫“花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8:04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4月17日专电(武鹏)楼高不过50米不得叫“大厦”,绿地率不达40%以上不得叫“花园”。记者近日获悉,为了解决建筑物命名中存在的“大、洋、奇、怪”、名不副实、言过其实等问题,合肥市政府出台了《合肥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据安徽商报消息,新规定明确:大厦,是指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单体建筑物;花园,是指绿地率达到40%以上的居民住宅区;别墅,是指建筑物以低层为主,建筑规格较高,

具有独立庭院,且环境优美,容积率在0.5%以下;山庄,是指住宅区楼宇之间高低起伏、错落有致、依山傍水、环境优美,绿地率达到45%以上的低层或多层住宅区。另外还对“城”“中心”“广场”进行了量化和描述性规定。

  除此之外,小区、公寓、厦、楼、村、园、苑、庭、阁、家、居等可作为建筑物的通名使用。

  《规定》对建筑物命名、更名的申报程序和使用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要求地名申报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及时向合肥市地名主管部门申报建筑物名称。产权人或投资人在各类广告宣传(含网上发布的房产信息)中,使用标准名称,不得随意增删或更改其中的字词,不得以“楼盘案名”或“推销名称”替代标准名称。(完)

  一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建筑,如果仅使用二三十年便被拆除,无疑是一种资源的巨大浪费。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宋春华认为,当前我国建筑市场亟需走出“建了拆、拆了建”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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