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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8:23 法制日报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

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正是因为执法为民理念对于政法工作的重要作用,因此,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全面深刻理解执法为民内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就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政法工作要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各地实际,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稳定;要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要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坚持“一切依靠人民”,要在政法工作中坚持走群众工作路线。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就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要通过各种形式、采用各种手段,了解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使政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而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密切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政法机关及广大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勤政守法、文明执法。在我国,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政法部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这些法律变成现实,就是最好的执法为民。因此,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要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要努力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自觉做人民的勤务员;要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要坚决杜绝违反法律程序和实体规定、为谋取个人利益、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的乱作为现象;要有效防止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现象;要把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好,把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好,把责任认真履行好。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甘当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法者是否清正廉洁,是为公执法还是为私执法的集中体现。保持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的基本道德期待,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正确对待金钱和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要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铁面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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