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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迪A8五十天送修三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武汉4月17日电 武宛 记者胡新桥 一辆价值80余万元的奥迪A8新车,只使用了50天,就因变速箱有毛病无法行驶。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由销售方为使用者张先生办理退车手续,并返还车款87.8万元,赔偿其他损失9.5万余元。

  据悉,过去,车辆有质量问题,一般是反复送修,使用者会不胜其烦。而这起判例,首开湖北地区因车辆质量而判决销售方退车的先河。

  2005年5月15日,湖北省宜城市民营企业襄大公司,以87.8万元从北京亚之杰汽贸公司购回一辆德国奥迪A8新车(发动机号BBJ024809),并交襄大公司股东张先生使用。其后,张先生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分歧,要求撤资退股。于是,公司与他达成“撤股抵车协议”,将该车以原价抵给张先生。

  这辆新车在张先生手中使用的50天时间里,就三次送修:第一次是音箱喇叭异常;第二次是前大灯清洗器有毛病;第三次更绝,该车突然不能挂挡,不能行驶。

  按照特约维修商的要求,张先生将车拖至武汉检修,发现该车的核心部件———变速箱存在质量问题。

  奥迪的总经销方同意更换变速箱和大灯喷水器,但张先生要求退货。遭拒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车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亚之杰公司为张先生办理退车手续,返还车款87.8万元,赔偿经济损失(车辆购置附加费、保险费及车辆办理牌照费用)合计9.5万余元,并由襄大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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