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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高管为要补偿绕晕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8:39 南京晨报

  晨报讯 5年来,市民于健(化名)先后在两家企业担任高管,不久前,他抽身而退。因未到合同期满,他索要经济补偿等费用,却被两家企业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搞得晕头转向。

  2000年8月,于健到雨花台区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担任总经理助理,合同期到2005年8月。据于健说,“公司怕我们跳槽,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并约定2万元的单方违约金”。2003年1月,于健被这家外企任命,到另一家私营医院担任副院长一职。这以后,于健有了两

张工资卡,一张来自外企,一张来自私营医院,月平均收入总和超过3000元。后来,工作干得并不顺利,“2005年4月27日,外企以工作原因解除跟我的劳动合同,未到合同期满,那么我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共计43800元”。于健对法官说。

  对此,被告席上的外企代理人有诸多异议,其称:于健在职期间突然袭击殴打了办公室主任,并有其他违纪行为,后双方在协商下解除合同;其次,外企和私营医院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于健在外企每月工资为1550元,因此1550元才是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而不是他要求的3000元。

  法院查明,外资企业与私营医院工商登记均独立,但在同地点办公,用同一张考勤表,在工资发放名单上人员重合。

  法院依据已办结的转档手续等证据,认为双方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违约金的诉请不予支持;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两家企业虽是两个独立法人,但管理混乱,于健被外企任命前往医院工作,故工资应包括医院部分,应以3000元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法院一审判决外企给付于健15700元。

  数十名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研二学生,旁听了整个庭审。

  作者:雨研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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