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速录员辞职退付培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8:39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天,一名高级速录员因提前解除自己合同,被玄武区法院判决赔偿单位3417元培训费。

  南京亚伟电脑速录培训中心诉称,2004年8月,中心花巨资送戎女士至北京培训速录技术。学习结束后,双方于2004年10月1日签订协议书一份,该协议约定服务期为3年。此后,他们又为戎女士做宣传,使她成为全省寥寥无几的知名高级速录师。然而,不到一年,戎

女士趁中心法定代表人身在国外之机,于9月2日离岗,致使中心在十运会业务高峰期,因速录师短缺而陷入窘境,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戎女士应当赔偿违约金、培训费、交通费等1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但约定违约金的,仅限几种情形,因此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属无效。另外,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崔民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