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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七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三位检察官就理论研究发表见解怎样提升基层检察院的“研究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8:53 检察日报

  “理论研究是高检院和省级院的事,基层院无能为力”——当前,不少基层院干警包括一些检察长抱有这样的想法。对基层检察院而言,开展和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真的是一项举步维艰、甚至让人望而生畏的任务吗?在上周举行的第七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三位来自基层院的检察官代表结合自身的经历,却给出了与上述观点截然不同的答案。

  ■充分发挥贴近司法实践的优势

  与高检院和省级院相比,基层检察院开展理论研究的基础相对薄弱。浙江省萧山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兼职研究员桑涛承认,当前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着“研究力”缺乏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研究能力欠缺,从总体上看,基层院干警在学历水平、理论素养等方面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二是研究毅力问题,由于多数基层院干警办案压力较大,只能利用业余时间搞研究,长期坚持难度更大;三是研究动力不足,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基层院,由于激励手段不够,尚不能充分地调动广大干警调研的积极性。

  但是也必须看到,通过这些年的发展,基层检察人员的学历结构和素质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一大批既有办案经验又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基层院干部正在成长,只要积极培养,严格要求,基层院的检察理论研究队伍就一定能建立起来。同时,基层检察机关开展理论研究工作还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基层院干警工作在办案一线,能够随时接触到更多实际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只要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他们的调研成果往往能为理论研究领域提供鲜活的素材,甚至成为完善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的直接动力。辽宁省东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施源举了一个生动的实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只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暴力逼取证言的,才能构成暴力取证罪。2002年,东丰县检察院办理了一件特别的“暴力取证”案,本案中,司法人员暴力取证的对象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一起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办案的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的特殊情况撰写了一篇调研文章,并就此与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进行了探讨。这一问题后来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此后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正式明确了针对被害人的刑讯逼供行为,同样得以暴力取证罪追究刑事责任,使得这一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因此,施源认为,基层院进行调研在系统性、理论深度等方面可能存在劣势,但也拥有调研素材丰富、课题鲜活的优势,只要给予重视,基层干警进行理论研究工作同样大有可为。

  ■理论研究和办案可以实现“双赢”

  办案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开展和加强,对于基层院而言会不会形成一种额外的“负担”?基层院应该怎样摆正调研和办案工作的关系?东丰县检察院的做法是:在保证办案的基础上,全面展开调研工作。起初,看到院里在资源颇为紧张的条件下还坚决投入人力、经费去搞研究,一些干警表示难以理解。随着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加强和发展,原来对加强调研存在看法的干警不但充分认识了调研工作的意义,有的还主动参与到了这项工作中来。施源的体会是:当调研工作开展到一定程度,干警的理论水平切实得到提高,办案质量也随之提高,一些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得到了解决,这时,广大干警亲眼看见了理论研究工作的实际效果,他们调研的积极性自然而然就调动起来了。当前,多数基层院干警已经或正在认识到:办案与理论研究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如果单纯抓办案,不重视办案经验的总结和工作规律的探求,队伍素质就不可能提高,其结果又会反过来影响办案质量的提高,并加剧人少案多的矛盾,从而造成低水平的重复和恶性循环。而通过加强理论研究等措施来提高队伍素质,是新形势下解决人少案多矛盾,实现“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必要途径。那种认为“办案还忙不过来,哪有时间搞理论研究”的认识,既不利于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办案水平的提高。

  ■推进基层调研需要各方合力

  领导重视与否,基层院调研工作大不一样。当前,基层院普遍存在办案压力大,人、财、物资源相对紧张的现实问题,因此,领导的重视程度决定着基层院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状况。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黄亚珍认为,正是由于几任检察长对调研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赣州市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长期走在江西省的前列,已经连续8年居该省第一。在萧山市检察院,规定党组成员每年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调研文章,这不但鼓舞了本院调研部门和调研骨干的积极性,一些原本积极性不高的干警也不得不丢弃了“工作忙”等借口,积极投入到调研工作中去。

  相关机制完善与否,基层院调研工作大不一样。实践证明,检察理论研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基层院而言不但效果显著,而且极为必要。赣州市院规定,研究成果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干警,可以从检察院得到数额可观的奖金;他们还对调研骨干实行调研津贴制,每月给予一定数量的调研津贴。在干部的提拔任用方面,萧山市检察院规定,无研究成果发表的人员没有资格参与领导岗位的竞争。萧山市院投入20万元用于图书资料库的建设,还在局域网上建立了个人“资料库”:干警可以把自己拥有的书刊资料在网上公布,以供大家在需要时借阅;提供资料多的干警还可以获得奖励,这样不仅实现了个人资料在全院的共享,还缓解了科研骨干购买图书资料的经济压力。

  人才队伍精良与否,基层院调研工作大不一样。赣州市检察系统已经建立了完备的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同时,通过年会制、片会制和调研成果点评制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在提高干警调研积极性的同时,切实提高了他们的调研能力和水平,多数精品研究成果就是作者在吸纳评委的点评意见之后,进一步修改完善而产生的。

  “繁荣检察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共同责任。离开占总人数80%以上基层检察人员的参与,检察理论大厦不可能建成。”正如朱孝清副检察长在第七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指出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必须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上下功夫;在进一步构建平台和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在进一步整合力量、创新理论出精品上下功夫;在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在进一步加强领导上下功夫。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努力做好这五门功课,基层检察机关就一定能打造出一支优秀的检察理论研究队伍,一定能为我国检察理论研究事业作出重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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