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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治家庭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9:09 检察日报

  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职务犯罪案件表明,官员职务犯罪本身也在不断发展演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其中之一就是家庭腐败现象日渐增多。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怎样才能防止此类现象出现?日前,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

  记者:与其他家庭腐败案件相比,韩健夫妻腐败案有不同的地方吗?

  任建明:夫妻家庭腐败多数还是“夫唱妇随”或“妇唱夫随”型,即夫妻二人有一方是主要腐败者,而另一方则处于从属地位。因此,像韩健、卢晓萍腐败个案还是有一些特点的。一是,他们属于夫妻“比翼双飞”型贪官。当然,这也是一种巧合,即韩健、卢晓萍夫妇都是国家公职人员,且都重权在握,都具备了各自独立腐败的主要条件。二是,二人通过腐败互相支援,特别是妻子卢晓萍为丈夫韩健买官和开展所谓的工作给以腐败资金上的支持。

  此案说明,腐败或家庭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在韩健、卢晓萍这个家庭,腐败行为更加主动,腐败目标更为明确。以往人们看到的腐败个案,被动或部分被动的情况比较多,特别是在多数腐败个案的腐败初期,向权力公关的一方往往处于主动地位。与这些情况相比,韩健、卢晓萍夫妇的腐败则是完全主动的,而非被动,目的性也更强。因此,无论是从动机还是从情节上来说,韩健、卢晓萍夫妇的腐败都要严重得多。这是值得反腐败机关认真考虑的一个动向。

  记者:您认为家庭腐败产生的根源在哪里?

  任建明:简单地说,家庭腐败的根源还是权力和贪欲。此处的权力特指公共权力、政治或政府权力。我不同意家庭腐败是由于监督不力,或有个“贪内助”、“小手没有把大手拉紧”之类的说法。这些似是而非的说法只能混淆是非,搞乱人们的认识。

  权力和贪欲作为腐败的两个根源,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很难说哪个更根本,或者相互之间存在依存关系。从现实中大量的腐败个案来看,在权力或贪欲中,至少都有一个因素出现。

  记者:如何才能防止家庭腐败的发生?

  任建明:事实上,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权力和贪欲(中性地说,是人的自利动机)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被引导到廉洁的轨道上去。制约和监督权力是最常见的引导权力良性行使的办法,但是,激励性的措施也应该有很多。引导人的自利动机,也有很多办法。我国政府已经制定出了以预防为主的治理腐败的战略。只要我们深入研究问题,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建立越来越完备且有效的预防制度,最终治理腐败或家庭腐败,并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记者: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不仅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也是成年人廉洁自律的一面镜子。您认为家庭助廉在廉政建设中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任建明:家庭助廉在廉政建设中确实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治理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种措施相互配合。建立规范、引导权力和人的欲望的监督、预防制度是有效的,同样,开展有效的教育活动,包括以家庭为载体开展廉洁家庭教育活动,也是有效的和必要的措施。

  从配合角度来说,这些年有关部门已经针对家庭开展了一些廉政建设工作。覆盖面广的是以下两个:一是党政机关制定的廉洁自律准则中有一些就是针对领导干部家庭的,包括家庭成员从业活动的规范等等。如果说效果不理想,可能主要是由于执行不彻底,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二是妇联组织面向家庭开展的廉洁家庭教育活动。

  虽然在家庭平台上开展一些反腐倡廉的配合性工作是有意义的,但不能给予太高的期望,毕竟这不是治理腐败的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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