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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防控机制应从三个层面健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9:10 检察日报

  ■任何腐败都是不当行使权力或滥用权力的结果,原因则是权力界定不清、权力运行不明和权力缺乏制约

  ■加强反腐败文化建设,帮助各级官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是反腐败的思想基础

  ■问责和惩罚是机制和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随着我国反腐败进入整体推进阶段,反腐败斗争要求在切实转变观念的同时,更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防控机制。这是遏制腐败现象的前提条件,也是发挥反腐败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讲,我们需要从权力运行、教育预防、问责惩罚三个层面建立健全反腐败防控机制。

  给权力束上法律和制度的缰绳

  从权力运行层面看,任何腐败都是不当行使权力或滥用权力的结果,原因则是权力界定不清、权力运行不明和权力缺乏制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就是加强权力制约,给权力束上法律和制度的缰绳,使官员不能腐败,具体有三点:

  一是划清权力界限,明确权力范围和边界。权力分工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部门权力和官员权力分工不清、界限不明,是权力不当行使和权力滥用的重要原因。试想,一个国家的权力体系由众多部门分别分享,并由数以万计的官员具体行使,如果他们之间没有明确的权力界限,各自的权力范围边界模糊,重叠交叉严重,必然导致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争抢权力或推脱责任,有利者争,无利者推,腐败便由此而生。同时,权力范围和边界不明也给民主监督和制裁问责带来困扰,造成无法追究、无人担责的尴尬局面,客观上助长和纵容了腐败现象。

  实事求是地讲,我国在这方面是一个薄弱环节。宪法和相关组织法对国家权力的分工和行使规定得过于原则,内容过于笼统。除了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模糊不清外,各部门之间、不同职位岗位的官员之间的权力划分更是缺乏明确具体、权威规范的划分和界定。在权力的具体运行中,多由长官意志决定,成为遏制腐败的一大难题。国家目前已经意识到这一严重问题,有的地方正开始为官员制定“权力清单”,此举将为权力的健康运行和有效监督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程序约束,保证过程透明。在制定“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范围和界限的基础上,让权力规范运行,依法行使,是防止和消除腐败的重要途径和措施。有道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权力运行图,每一项权力应当怎样运行,需要经过哪些具体程序和过程,是否公开面向公众,如何保证接受民主监督,都应当有明确的规范和依据。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切实防止腐败,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就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行政程序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听证制度、反馈制度等等,从而保证国家权力运行的透明和规范,消除腐败滋生的条件和土壤。

  三是完善考评体系,重视工作效率和实绩。它不仅对权力起着控制作用,更重要的还对权力行使起导向作用。科学合理完善的考评机制,对官员可以形成正面引导,反之,就可能会怂恿官员大搞形象工程,催生权力腐败。改变官员上下级之间的单向负责,让公众在官员考评中享有更多“话语权”,形成既对上负责也对下负责,重点是对群众负责的考评机制,可以有效遏制腐败。

  加强反腐败文化建设

  从教育预防层面看,加强反腐败文化建设,帮助各级官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是反腐败的思想基础。同时建立健全动态的监督预防机制,及早发现腐败苗头,及时警示,防微杜渐,避免领导干部滑向违法犯罪深渊。具体来讲,包括三个方面的机制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思想教育,消除腐败动机和念头。所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都是从思想动因开始的。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反腐败职能部门对领导干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同时,还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使官员不愿腐败。

  二是强化临界警示,遏止腐败苗头和倾向。问题出现苗头时如果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往往是最有效的。它可以让领导干部悬崖勒马,及时得到挽救。对此,今年2月,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暴露腐败苗头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实质上起到临界警示作用。

  三是强化民主监督,构建防控屏障,形成制约合力。对权力和权力行使者实行民主监督,是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也是遏制腐败的重要防控屏障。对此,我们已经初步建立并实行了民主测评制度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制度,让官员接受更广泛的监督,让权力接受更有力的制约,从而形成全方位、立体交叉的监督制约合力。

  问责惩罚是制度发挥作用的保障

  从问责惩罚层面看,问责和惩罚是上述各项机制体制和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没有问责和惩罚,权力不会自觉依法规范行使,教育和监督会变得空洞无力。问责主要是行政问责,对那些违法、不当、滥用权力者,严重违背从政道德者,让其承担政治和行政责任,比如公开道歉、引咎辞职、罢免撤换等等,使失职渎职必究制度化。惩罚是对那些严重违法或不当滥用权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制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建立起威慑机制,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使官员不敢腐败。

  总之,整体推进反腐败,必须建立健全使各级官员“不能腐败”、“不愿腐败”和“不敢腐败”的机制,最终从源头上遏制和消除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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