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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迷药暴力抢劫致人死亡 一澳门人在珠海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9:2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可英通讯员/任慧娟)因在珠海犯抢劫罪,澳门居民李润明被终审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后对李润明执行了死刑。

  被告人李润明,1960年1月8日出生,澳门居民。2003年8月下旬,李润明与邝健同(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谋划抢劫在珠海市拱北开商铺的梁月梅,商定由邝健同负责跟踪梁月梅,摸清梁月梅的住址和上下班路线等情况,李润明负责找人实施抢劫。后李润明找到周金顺

(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周金顺又找到何自强和黎源桥(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再由何自强、黎源桥找到莫家全和莫业启(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莫家全和莫业启从广西玉林带乙醚到珠海准备抢劫。

  2003年9月1日,李润明、莫家全、莫业启、周金顺、邝健同在拱北创运酒店506房再次密谋。随后,李润明、莫家全、莫业启三人在陈玲(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住的拱北高沙街周易阁2单元604房制作了6个用于抢劫的乙醚醋丸。

  9月2日上午8时许,李润明、莫家全、莫业启各带两个乙醚醋丸至梁月梅住室外,邝健同负责在楼下望风,周金顺在酒店负责接应。当梁月梅与同住的亲戚黄某出家门至7楼与6楼转弯处时,莫业启先上前用醋丸迷昏走在前面的黄某,梁月梅见状吓得立即逃回家中,李润明、莫家全随之冲入梁家。李润明用醋丸迷倒梁家保姆欧阳某,莫家全抢梁月梅的手提袋。梁月梅极力反抗,李润明用拳头猛击梁月梅的头部。二人将梁月梅的手提袋抢走,内装现金人民币、港币、葡币、美金、日元、新加坡币、马来西亚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0余万元和诺基亚8210型手机一部。后三人逃离现场。被害人梁月梅因脑干挫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4年7月26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润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润明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则于2005年6月9日驳回李润明上述,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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