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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黑车”两度遭围抢 闵行交通执法大队与警方配合挫败抢车预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9:3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刘春霞)本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整治“黑车”行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昨天,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永丰西路行动时查扣了6辆出租“黑车”,而在最后一辆被查扣“黑车”驶往停车场时,却连续遭到了两拨人的逼抢,警方和交通执法人员及时挫败了对方的抢车行为,并抓获4名涉案人员。

  一抢:逼停被扣车辆欲回抢

  昨天上午8点30分,根据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统一部署,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位于奉贤区与闵行区交界的永丰西路布点,对出租“黑车”进行整治。经过取证,包括一辆红色奥拓车(车牌号为沪C88588)在内的6辆非法营运出租“黑车”被依法查扣。随后,执法人员准备撤点,并安排相关人员将查扣的红色奥拓车和其他5辆“黑车”开往指定的暂扣车辆停车场。

  上午10点左右,排在六辆车最后的红色“奥拓”车将要行驶到大治河桥。突然,一直紧随其后的一辆白色奥拓车(车牌号为皖C12496)开始有所“行动”:它多次从外侧超越红“奥拓”,并开到红“奥拓”前将其逼停。

  红“奥拓”停车后,白“奥拓”司机还企图拉红“奥拓”车门。紧急关头,撤点后紧跟而来的警察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赶到。看到这种情况,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立即明白白“奥拓”司机意欲抢夺被查扣的红色“奥拓”车,于是赶紧上前将白“奥拓”司机制服。经检查,白“奥拓”上包括司机共2个人,为夫妻俩。

  二抢:近十人围抢有人动手

  查扣白“奥拓”后,执法人员用一辆警车押送白“奥拓”司机去附近的派出所,而白“奥拓”车则交给一名执法人员驾驶,与先前的红“奥拓”一起继续开往停车场。

  当两辆奥拓车开至浦星公路、航闸路路口时,公路上又突然跟上来了一辆桑塔纳和一辆马自达,两辆车开始对执法人员驾驶的白“奥拓”进行围逼。驾驶白“奥拓”的执法人员在两辆车的“包夹”围逼下只能停车,而将奥拓车逼停后,“桑塔纳”和“马自达”上立即有近十人窜出并拉开白“奥拓”的车门,还拉扯执法人员企图将其拉下车。

  跟在后面的警察和执法人员随即驾车赶到,看到又有人意图抢车就立即下车制止,同时紧急与闵行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联系。而抢车者见执法人员上来,则不断对执法人员进行拉扯,场面非常混乱。最终,闵行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出动了两辆警车,执法人员和警方将“桑塔纳”和“马自达”两辆车查扣,并抓获了3名涉案人员。

  初审:有预谋结伙抢车事件

  目前,4名被抓获的涉案人员已交由警方处理。警方对4人进行经初步审讯表明,这是一起有预谋的“黑车”结伙抢车事件,抢车人员均为安徽六安来沪人员。目前,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据了解,事后警方在马自达车上发现了铁管,并在上午查扣的“黑车”上,发现了菜刀和加工过的尖铁管。

  ■管理部门应对

  邀警方加盟打“黑车”防抢车

  不法分子公然抢夺查扣车辆的行为使得目前城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环境面临了不小的困难。执法部门正在寻求更有效的方法对“黑车”和抢车事件进行严厉打击,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举措是邀请警方加盟,参与打击“黑车”行动,并快速处置抢车等事件。

  据了解,闵行区公安分局已从各部门抽调了警力派驻闵行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组成闵行区“黑车”整治联合执法大队,对“黑车”进行联手打击。

  城市交通执法部门表示,整治“黑车”已被列为上海平安建设十件实事之一,为建设平安上海,执法部门将不间断地对“黑车”进行整治,并与两级管理的区县紧密合作,采取综合治理手段从严执法,以铲除“黑车”滋生根源。

  (记者刘春霞)

  ■新闻背景

  已有17辆查扣“黑车”被抢

  记者从闵行交通执法大队了解到,逼抢查扣“黑车”的事件已经发生过多次。从去年到今年4月初,闵行地区共有17辆查扣车辆被抢走。而4月初至今,也已发生过多次。

  闵行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介绍说,4月11日晚,闵行大队将依法查扣的一辆奇瑞QQ“黑车”开往暂扣车辆停车场,在朱行警务站附近遭遇了三辆车的阻拦,从三辆车上下来的近20人对驾驶查扣“黑车”的司机暴打,并抢走了查扣车辆和司机的手机。

  “这是去年以来被抢的第18辆查扣车辆。”闵行大队相关负责人说道。据悉,被打司机头部伤口缝了11针,三颗门牙被打落,CT检查脑颅内出血,目前仍在住院观察治疗。

  而在4月14日晚上,执法人员查扣的“黑车”在开往停车场的途中也连续遭遇了三次逼抢,最终通过执法人员和民警的共同打击,抢车不法分子才“无功而返”。

  (记者刘春霞)

  回抢被查扣“黑车”可构成抢劫罪

  记者采访有关刑事法律专家了解到,在警方或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一旦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将肯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若是严重,将有可能构成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若是警方或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拒不配合执行,并采用暴力出手打公安人员或拿东西扔砸的,导致公安或稽查人员受伤的,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妨害公务罪。

  另外,若是将已经被扣押的“黑车”,通过暴力再抢回去,将构成抢劫罪;而若是偷回已经被扣押的“黑车”,将以盗窃罪论处;该两种情况都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马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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