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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刘俊勇特大涉黑案庭审进入辩论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9: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8日电 昨日是湖南新化县以刘俊勇为首的特大涉黑组织犯罪案开庭的第八天。庭审进度比预期要快得多,从4月16日起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昨日,十多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已发表辩护意见。

  据潇湘晨报报道,法庭上,凸现三大焦点:是否涉黑、“6·30”案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公安机关是否刑讯逼供。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新化县孟公镇人刘俊勇自1998年以来先后与西河镇廖建伟及孟公镇刘永华、陈彬彬等人勾结在一起,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形成了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严密、人数众多,层次清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纪律。其中,被告人刘俊勇、廖建伟、刘永华、陈彬彬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受审的97名被告人(其中52名被告人被指控涉黑)应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23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从4月17日开始,97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逐一就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辩护意见。在昨日一整天的庭审中,十多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这十多名被告人大多数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在昨日的法庭辩论中,凸现三大辩论焦点:一、被告人是否涉黑;二、“6·30”案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三、公安机关是否刑讯逼供。部分律师认为,其所代理的被告人并不构成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6·30”案并非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致死。

  被告人刘俊勇的辩护律师肖世杰说,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司法解释《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界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应具备的四大特征。此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是否成立、是否存在严密的组织结构等,都将在法庭上提出。

  肖世杰表示,作为控方,对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要能百分之百地予以证明;辩护权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辩护律师,其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法庭能够作出公正的判决。在庭审结束后,将系统地把辩护意见形成文字材料,提交合议庭。

  据介绍,因为庭前准备工作充分,庭审进展顺利,比预期要快得多,法庭辩论结束将是最后陈述阶段,“估计还要三四天庭审即可结束”,一位辩护律师说。(周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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