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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是谁给了监视李文娟的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0:15 四川新闻网

  李文娟实名举报所在单位国税局后,就接二连三地遭遇到了打击与报复。3月2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以《举报人李文娟》为题报道了李文娟的情况。人们本以为,有了媒体的介入和舆论的帮助,李文娟的境况会有所好转。然而,事与愿违。

  当我拿到今天(4月15日)的《楚天金报》时,“报眼”处的两列字一下子就吸引了我:“公务员举报当地国税局被央视报道举报人李文娟遭全天监视”。我迫不急待地翻到第十

一版仔细读过报道,一时气愤难忍:怎么会在一个法制社会出现这样的怪事,是谁给了监视李文娟的权力?

  事情是这样的:自从中央电视台播出《举报人李文娟》之后,李文娟的境况比以前更为艰难了。她和她的家人的危险系数增加了,全家受到了24小时的监视。李文娟家里,深夜的电话经常响起来,但响半声就挂了。楼前楼后出现了来历不明的车辆和人,还有穿制服的人,家人上街买菜都有人跟踪,监视的人轮班监守。半夜里,监视的轿车就堵在李文娟的家门。

  那么,这些日以继夜24小时在李文娟家房前屋后进行监视的是些什么呢?人们不难从这件事的发生和发展中找到答案。能不能是这样几种人:第一种,当地国税局的人。由于是举报了自己的单位,也被国家税务总局查出确有问题。此前的一连串报复就是国税局实施的。现在此事又上了中央电视台,被舆论所关注,李文娟从一个举报人成了个新闻人物。为了避免把事情闹得更大,采取跟踪监视是把李文娟与媒体隔开的最好办法。还有就是,国税局的领导还要继续报复李文娟,监视――干拢他们的正常生活也是一种很好的办法。

  第二种,是当地公安机关的人。在李文娟实名举报事件发生后,当地的公安机关一直是偏向国税局的,不仅以种种理由将李文娟刑事拘留,而且还处劳动教养一年。法院虽然判决这一决定是错误的,李文娟胜诉,但当地国税局还是李文娟举报时的领导在撑权,他还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关系来让公安局对付李文娟,达到他想达到的目的。而公安局有了上次的教训,也不敢再以什么名目让李文娟进拘留、进劳教所;他们也同样不想让李文娟将公安机关在这个案子中起的作用公之于众,以免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也有可能去监视李文娟。

  第三种,是当地领导安排的人(有可能安排国税局的,也有可能安排公安局的)。因为李文娟的事,必竟不是好事,给当地已经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而时下,一些媒体并没有因中央电视台的报道而就此罢休,不少人不仅把李文娟称之为英雄,还有的人在为李文娟的事打抱不平,还有人认为此事背后还有更大的问题没有揭开…….作为当地的党委、政府领导肯定会关注此事。同样为了不让此事闹大――从当地党委和政府来讲,可能跟本就没有把李文娟举报的事当回事――直到现在也是如此,实施对李文娟监视,不让她与外界接触,从而使这个事不了了之。

  一直到现在,我对李文娟举报当地国税局问题还困惑不解。从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核查的情况看,举报是属实和基本属的。但是,对于被举报人为什么不做任何处理?是不是没有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里?还是整个国税局的集体行为?还是有保护伞在起作用?还是兼而有之?但有一点是不用置疑的,在李文娟举报后的2005年,全市的国税收入从2001年的33.7亿元增加到了115亿元。“这还是扣除了28.75亿元国家扶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减免税收和出口退税以后的收入”。从这组数字看,李文娟举报的经济效益是巨大的,也更加说明了李文娟举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正是从这里证明,当地的国税局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即便是没有贪污受贿行为,至少是有渎职问题吧!一年渎职国家的税收上百个亿,该当何罪?!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必须提出来引起应有的重视,那就是,李文娟和她的家人很可能有生命危险。现在可能是监视,到了一定的时候,很有可能是杀人灭口――但愿不要出现这样一幕!(作者:易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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