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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设跨行业竞争法 以民事法处理反竞争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0: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竞争政策检讨委员会(委员会)已有初步构思,倾向进行跨行业立法,成立独立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处理反竞争行为,凡刻意令受害人招致实质损失的反竞争行为,即属违法。为免造成不必要的诉讼,委员会倾向以民事法处理。

  消息人士透露,参考其它经济体系如美国、欧盟、澳洲及新加坡等地方的竞争政策、竞争法例和有关经验,正研究一套具“香港特色”的公平竞争法。

  消息人士指出,为免如官司诉讼频繁,浪费公款,消息人士说,香港的公平竞争法只是民事法,会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接受投诉,若投诉经委员会初步研究属实,便会交由专家进行调查,若然发现违法,便会按违法严重程度罚款,若受罚者不满,可以进行司法复核。

  该消息人士指,目前商界仍有一定反响,担心被针对,经常要被逼对簿公堂,但他强调,不会针对经营得法的大公司,称香港欲定立的法例,只会是针对有意图和造成真正损害的反竞争行为,也有委员会先行审理,不会强行要经营得法的公司分拆和改组。

  对于民事法会否欠缺足够阻吓力,该消息人士指,新的独立委员会尚未成立,难以评估成效,但认为应先让委员会运作一段时间,再作检讨,一旦发现没有成效,特区政府不排除把民事法,改为刑事法例,以加强阻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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