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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门未锁 房客东西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0:21 东南早报

  “房东没有把我租房的门修好,结果我的摩托车被人偷走了,房东却说不能承担责任。”昨日张先生致电本报反映说。

  徐占升采访报道:

  本报社法律顾问蔡书榕律师表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房屋承租人要对出租人承担

租金等义务,同时出租人也要保证房屋能够正常安全使用,及时对自己出租的房屋进行修缮维护。

  张先生在已经发现房门损坏的情况下,告知房东进行修复,但房门却没有得到及时维修,房东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对因为出租人没有尽到修缮义务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害的,出租人要承担因此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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