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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土地违法问题本质是地方政府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0:25 南方网
  国际在线 杨涛

  国土资源部通报两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将对发生在河北省和安徽省的两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直接进行公开调查,并给予严肃处理。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指出,当前土地违法反弹现象比较严重,执法形势相当严峻,目前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地方政府违法占地问题突出,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 (《新京报》4月16日)

  今天,面对人多地少,而发展经济需要占用土地的矛盾,土地违法事件愈演愈烈,几成泛滥之势,而且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那么,这些问题的症结在那里呢?在我看来,表面看来是个人与企业等违法乱占土地,但其本质问题在于地方政府违法。

  因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有审批土地、监督土地使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职责。因此,任何一件土地违法案件的出现,尽管表现为是公民个人或者企业违法乱占土地的行为,但地方政府部门负有查处的义务,如果放任这种违法现象的发现,本身就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失职,所以说问题症结就在地方政府。

  但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此,许多土地违法案件本身就有地方政府的影子甚至就是由地方政府直接主导,这是土地违法案件的核心问题。有些地方政府直接违法占有土地盖楼堂馆所,更多的是为了发展经济,以“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为理由,不惜违反国家的土地法律与政策,他们或是默许企业违法占有土地;或是违法审批土地使用权;甚至是直接帮助企业规避法律,有的地方化整为零批地,把审批权下放给地市,有的地方与开发商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后,再“量身定做”竞争条件,搞虚假挂牌出让,有的地方“以租代征”,先由乡镇政府从农民手中把地租来,然后直接转租给了企业,等等。如这次通报的两起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其一就是安徽省休宁县政府为采矿企业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共涉及土地400多亩。

  所以,无论从地方政府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不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还是以积极的作为的方式违法占用土地,都说明了土地违法问题本质是地方政府违法,所以,解决土地违法问题就不能无视这个主要症结。那么,为什么地方政府会直接带来进行土地违法呢?这主要就在于土地问题是一个关系全国性和千秋万代的问题,“民以食为天”,没有土地就不可能产生粮食,所以,为了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的生存,我们必须保护土地,中央政府负有这个职责。然而,对于具体的某一地方的某一时期来说,滥用土地对于地方政府是利大于弊,没有粮食可以购买,但有时经济却是必须依靠占用土地来发展上去,因此就可以牺牲土地来换取经济的快速发展。

  因此,从土地问题是一个关系全国和千秋万代的问题来看,地方政府是没有动机很好地保护土地,所以,保护土地必须依靠中央的权威和来自中央的监督。这就需要一方面,需要中央政府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另一方面,作为土地管理与执法的部门地方各级土管局也必须代表中央的权威来监督地方政府,因此,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将地方土管局的人财物收归中央直管,让地方各级土管局能真正代表中央监督地方政府。

  此外,还可以考虑从微观上、从司法上来监督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这主要在于违法占用土地往往都有相对的受害人,如失地的农民,这时就需要法律来保障他们有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在间接上制约与监督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这方面,最重要的是要给这些权利受到损害的农民等,都有权利向法院起诉,并且政府的土地违法行为都能被作为被诉的对象,无论是其作出的同意某一块土地被征用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是作出的某些类型的土地允许被征用的抽象性行政行为。其次,便是法院必须摆脱地方化和行政化的趋势,要能真正从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上判决案件,而不是受制于地方政府而考虑地方利益判案。

  认识到土地违法问题本质是地方政府违法,并着眼于纠正地方政府违法来解决土地违法问题,我想许多土地违法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不知诸君以为然? (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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