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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团费未必低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0:2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又到了黄金周,是外出旅游的大好时机。但每年全国假日办仍不断接到相关投诉,投诉焦点主要包括部分旅行社擅自降低服务等级标准,缩短旅游行程等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游客,在随团外出旅游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条线路多种价格

  春节期间,家住本市河西区的刘先生随本市某国际旅行社到泰国旅游,按照该旅行社广告中的报价,他选择了相对比较便宜的3180元一档,并签订了相关合同。费用中包含了签证费、往返机票、机场建设费以及所有景点的门票,另需交每天20元人民币小费。谁知到了泰国以后,泰国地接社却突然增加了几项少则1350元、多则1920元人民币的自费项目,所有游客任选一项,否则就不接待,刘先生无奈只好交了1350元了事。

  目前各类旅游广告铺天盖地,无处不在。其中,以低价格吸引游客的广告最为多见,一些出境游的团费更是令人难以置信地便宜,游客往往禁不住诱惑,殊不知这些旅行社往往放弃从团费中赚取利润,转而通过向游客推销自费项目赚取游客的消费回扣来弥补团费的不足部分。

  自费项目应自愿参加

  据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介绍,“零团费”和“负团费”现象已引起国家旅游局的高度重视。为此,中泰两国国家旅游局曾于2000年就“零团费”和“负团费”问题签署了备忘录。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游客,参团旅游并非价格越低越好,一定要做到理智消费。游客随团旅游,特别是去东南亚旅游,在与旅行社签合同前一定要明确团费的价格构成,弄清楚哪些费用需要自理。凡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自费项目,游客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和导游也不得强迫游客参加。

  行程约定越详尽越好

  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表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部分旅行社没有使用有关行政部门推荐的规范性旅游合同,使用单方面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消费者很难预测到其中的陷阱;二是行业自律将重点放在旅游宾馆、饭店的设施及旅行社规模等硬指标上,对旅行社从业人员、规范制度等方面缺乏有效措施。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为此提醒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是否有详尽的行程安排表,并要仔细审阅合同条款,关于旅游行程路线、所乘交通工具等相关约定都要写进合同中,越详尽越好,而且概念不能模糊,降低导游中途随意改动安排的可能性。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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