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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怎么成了最后知情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0: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吴江

  从1992年起,每年的4月被定为纳税宣传月。今年的纳税宣传月刚开始3天,就有一件不同寻常的事情发生。湖南省常宁市一位村主任蒋石林以普通纳税人的身份状告常宁市财政局,要求法院裁定财政局违法购买了两辆轿车,并希望法院将违法车辆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民调显示87.7%的纳税人对权益所知甚少。(《中国青年报》4月17日)

  高达87.7%的纳税人对自身权益知之甚少,其根本原因不在于纳税人权益意识不强,或者说对于滥用税款行为的无视与放纵,而是在于社会缺乏为纳税人构建的权益传递甚至是发声渠道。

  长期以来,不少地区公务部门的花销一直缺乏一个有效的制约与评估手段,以致于这些原本来自群众税收的财政经费成为了部分地区政府部门的私房钱,权力代替了纳税人需要成为支配税款的第一指挥棒。财政支出的随意性导致了行政成本的畸高不下,甚至因为公共资金完全被权力支配而不可避免地诱发腐败。而在这税款支配的整个决策过程中,纳税人竟然几乎完全不得而知,往往是木已成舟了,或者是贪官们东窗事发了,纳税人才通过媒体成为最后的知情者。然而事已至此,浪费的税款已成泼出去的水,想补救为时已晚。

  某种程度上,正是税款支配的半透明甚至不透明状态才是纳税人维权难甚至无法维权的根本原因。事实上,公务机关本该对本部门的各项预算做事前公示并倾听民意,让纳税人参与到税款究竟该不该花,该花多少的决策中来。然而现实情形却是,预算时“笼而统之”,公示时“模而糊之”,花销时却“慷而慨之”,更有甚者,不少地方政府依旧“官本位”意识浓厚,至于“公仆”意识则完全置之脑后,不仅没有向纳税人主动公示“税款”去向的意识,连纳税人过问一下的权利也要一并质疑。蒋石林对政府购车提出质疑所招来的“你管得着吗?”的质问正是这种“本末倒置、反客为主”现象的明证。

  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想让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再淡薄,关键是要有这样的维权通道,比如,政府的每一笔花销该如何公示?如何保障纳税人真正做到事前知情,并获得发言和参与决策的权利?纳税人所发之言,所建之议又有怎样的机制保障其能真正参与到决策中,即便建议被否决又必须经过怎样的流程,获得怎样的回应,以保证其公信可靠?

  在渠道不畅甚或不存的前提下,纳税人即便有维权意识也只能是“渠”之不存,“权”将焉附。当纳税人成为税款花销去向的最后知情人,甚至连查询发言的权利都要受到质疑乃至威胁的时候,纳税人即便心想维权,也必力所难及。水滴石穿非一日之功,消除沉疴也绝难一役而胜之。真要保障纳税人的权利,不妨从莫叫纳税人成最后知情者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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