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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偷看日记 婆婆索赔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0: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北京讯(记者赵琳琳通讯员李力、王悦)张老太的儿子与儿媳打离婚官司,想不到张老太的日记本居然被拿来作证据当庭出示,老太太认为儿媳偷看了日记,侵犯了自己的隐私,于是将儿媳告上法院,要求她支付精神损失费1000元。日前,北京市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老太说,因为儿媳要与儿子离婚,提起了诉讼,在该离婚案的开庭审理过程中,

儿媳以老太太在日记本中所记的有关内容作为证据,还把这个日记本向法庭出示。张老太太回忆说,今年3月12日她不在家的时候,儿媳将她的日记本偷走了,由于儿媳偷看了张老太的日记内容,还把日记的内容拿给她的律师看了,并在法庭上当庭出示,致使自己心神不安。张老太认为,儿媳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权利,因此,她把儿媳告上法庭要求立即返还日记本,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老太太的儿媳辩解说,日记本不是偷的,是她误拿的。“那天,我丈夫当着婆婆的面打我,我报了警,然后,我带着儿子回到娘家。我的房间里有一个专门放我儿子东西的抽屉,我气愤之下也没有检查,就把那个抽屉里的东西全倒在一个袋子里,后来才发现这个日记本。”老太太的儿媳说,日记本上没有名字,开始她还以为是她丈夫的,出于好奇翻了翻,看后才知道是婆婆的。里面有一些话可以证明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的情况,所以她在征求了律师的意见后,才在离婚的庭审中提交日记本的。儿媳认为,张老太的日记本上有对她进行侮辱、咒骂的话,也给她造成了精神损失。“我同意归还日记本,但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费。”儿媳当庭将日记本归还给了张老太太。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分歧仍旧很大,法庭调解不成,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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