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偷爷爷20万元判刑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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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0: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中山讯(记者王锋通讯员王静、李恒勇)偷自己家人的东西会不会被判刑?中山市一名青年偷偷冒领爷爷存款20万元,爷爷直到一年后才发觉。中山市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孙子钟某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案犯梁某华被判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钟某亮知道爷爷有大笔存款藏在床底的铁箱中,2004年8月2日他趁爷爷外出 之机,用铁钳撬开爷爷的房门,从床底的铁箱里盗得爷爷的身份证和三张定期存单。钟某亮找到邻居梁某华,让他用爷爷的身份证一次次领取存款后,再交给钟某亮。由于钟某亮不识字,连数字都认不清楚,梁某华在取款时,隐瞒存款数额,偷偷将大部分提取的钱款据为己有。每次取钱后,钟某亮又将身份证和存单放回爷爷床底的铁箱内。因此,钟的爷爷一直未察觉存单被人动过,至2005年8月2日,存款全部领完后,存单注销。当晚,钟的爷爷发现房门锁被撬烂,放在床底铁箱内的三张存单不翼而飞,于是报案。钟某亮共得赃款5.8万多元,而梁某华得赃款14.7万多元。法官解释说,《关于办理盗窃案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偷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以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该案中,爷爷坚决要求给予钟某亮惩罚,且偷窃数额较大,法院才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