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房开公司擅自更改交款时间 消费者“不知不为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0:47 贵州都市报

  预交了90%的购房款后,房开公司却要求提前支付余款,由于外出打工不知晓情况,错过了房开公司规定的交款最后期限,被房开公司逼迫退房,满腹委屈的韩某等3人只得向消协求助。

  据了解,2004年10月,韩某等3人在白云区某房开公司各自预购了一套期房,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90%以上的预付款,双方还约定,剩下的余款待2005年12月31日房屋交付使

用时再一次付清,不料2005年9月,房开公司在3人工作的厂门口张贴了一张告示,要求他们提前支付购买房子的余款,但是当时由于韩某等人工作的工厂已经破产,3人都已外出打工,对房开公司擅自改变余款的支付时间毫不知情,等知道消息赶回来时,早已过了房开公司规定的余款最后交付期限,房开公司随即以此为借口要求3人退房。

  接到韩某等人的投诉后,白云区消协多次找到房开公司,指出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毁约的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最后,房开公司同意继续履行与韩某等3人的购房合同。作者:杨露怡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